共青团

关于举办建校四十周年系列活动之“我与美院共成长”建校40周年摄影比赛的通知

关于举办建校四十周年系列活动之

“我与美院共成长”建校40周年摄影比赛的通知

各团总支:
在美院建校的这40年来,我们共同见证了美院以她惊人的速度向前迈进,我们与美院共成长,为庆祝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建校40周年,更好的培养同学们爱校、荣校的良好氛围,牢固树立“校兴我荣、校荣我幸”的主人翁意识,也为了在目睹着美院前进的同时不断完善同学们自身,走向成熟,见证同学们与美院的共同成长,为同学们提供展现自我价值和传播恩情的平台,特举办本次摄影比赛,望全体同学踊跃参加。
一、活动主题
“我与美院共成长”
二、活动时间
2013年6月——2013年10月
三、活动主办方
团委
四、活动承办方
数字艺术与传媒学院团总支
五、活动对象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全体在校生
六、参赛方式
1、作品要求:
① 所拍照片内容必须与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校园文化有关,紧扣“我与美院共成长”这个主题,作品要求健康向上,不局限拍摄时间,作品须原创且非商业用途。
② 报送作品可对色彩、锐度、色阶等做适度调节,但不得进行合成、添加、修饰等技法处理。
③ 摄影参赛作品彩色、黑白、数码、胶片拍摄均可参赛者须以个人为单位,单幅(8寸)或组照准备3—8张(8寸)作品参赛,无需装裱。作品背面需标明作品标题、作者姓名、所在学院班级、联系方式等。所有照片需同时提供电子版(或胶片扫描原片),不提供者不能参与评比,电子版要求不小于3mb,高质量JPG格式,能够清晰放大至24寸以上用于展览。
七、活动流程
1、6月30日—9月17日,收集参赛作品。
2、9月19日邀请专业老师担任评委对作品进行评比。
3、9月20日—9月25日制作获奖作品展板。
4、10月上旬,设计师广场展出。
八、活动收集方式
参赛作品以学院为单位报送至数字艺术与传媒学院团总支,于9月17 日前以学院为单位交到数字艺术与传媒学院办公室。
九、奖项评定
参加展览作品的奖项由专业评委评选产生,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若干。
十、比赛说明
1.本次比赛不收参赛费,不退稿。奖项产生后,主办方将联系获奖者所在学院团总支,并为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
2.所有参赛作品涉及的肖像权、名誉权、著作权做引发的问题,责任均由作者承担。
3.所有参赛作品,主办单位有权使用,包括用于本次活动相关及后续的展览、
版、宣传、制作、媒体报道等,不再另付稿酬,凡报送作品者均视为同意上述规定。
4.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 李江涛
联系电话:89626373 18753112396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团委
2013年7月2日

学校地址

长清校区: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1255号

千佛山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千佛山东路23号

联系方式

电话:0531-89626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