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2010年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成绩及推优工作的通知
各团总支:
2010年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已经圆满结束,在本次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中同学们广泛接触社会,深入了解社会,在利用自己所学知识服务社会的过程中,进一步开阔了视野,增长了才干,并在社会实践活动中更好地认识自己,从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同时本次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对同学们提高实践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创业能力、创新能力也起到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良好的人才效益和社会效益。为进一步巩固今年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的成果,现就暑期社会实践总结表彰与成果汇总工作通知如下:
一、社会实践表彰预评与推优工作
请根据《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暑期社会实践课程实施办法》、《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关于社会实践活动成绩评定的补充意见》及《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学生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先优评选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及时准确的对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1、校级先进个人(小分队)的推荐上报工作:2010年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优秀指导教师(每学院1-2人);
先进个人(占本院总人数的10%);先进小分队(每学院1-2支)
2、省级先进个人(小分队)的推荐上报工作:2010年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优秀指导教师(每学院1人);先进个人(每学院1人);先进小分队(每学院1支)
二、社会实践总结工作
今年社会实践总结工作应包括的内容有:本单位的总体活动部署、各个实践活动团队的具体工作内容、做法、实践成果、社会反响、媒体报道情况等,总结要求图文并茂,内容详细具体。
三、请各院将08、09级学生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并将学生社会实践成绩单及指导教师的名单(请标明具体指导的班级和人数)以打印稿加盖公章形式上交。教学日历、教案、团队立项登记表、学分申报表等原始材料各学院自存备查。
9月25日前,将材料汇总上报团委。
(注:上报材料为书面材料和电子档案两种形式)
四、其他
从07年开始,我校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为必修课,记入学分,关系学生的切身利益,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课程建设的有关内容建立、保存教学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