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处

关于评选2015—2016学年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的通知

关于评选2015—2016学年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的通知


2014、2015级全体研究生:
为鼓励在校研究生勤奋学习、积极工作,根据《山东工艺美术学院优秀研究生及研究生干部评选实施办法(试行)》,现将2015—2016学年校级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凡取得我校学籍,按时足额缴纳学费,在校学习满一年的研究生均有资格参评
二、评选比例
优秀研究生比例为在校研究生的10%;优秀研究生干部比例为在校研究生干部的15%。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研究生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及良好的思想品德,爱国守法,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学习成绩优秀,学位课平均成绩在本专业名列前茅; 
3.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具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
4.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成绩突出;
5.积极参加社会活动,综合素质较高。 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
凡在学校及班级党、团组织、研究生会和学校社团组织担任一定职务的研究生干部,具备下列条件者:
1.具备“优秀研究生”的基本条件; 
2.具备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奉献精神,工作积极主动,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出色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 
3.严于律己,关心同学,具有较高的威信和良好的群众基础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本学年优秀的评定: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2.本学年缺勤累计3次以上者;
3.课程成绩有不及格重修者。
四、评选办法
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每学年评选一次,结合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课程学习成绩和科研能力等考核结果,实行班级民主评议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推荐人选,经研究生处审核,报学校批准后公布。
请拟申请同学于2016年10月20日上午10:00前将申请表(见附件)纸质版一式两份交研究生处办公室,电子版发至各班班长,以“姓名+优秀研究生(干部)申请表”命名,不得改变申请表格式,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
五、奖励办法
评选出的各类优秀研究生由学校予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存入个人档案。

附件1:山东工艺美术学院优秀研究生申请表.doc

附件2:山东工艺美术学院优秀研究生干部申请表.doc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研究生处
2016年10月11日

学校地址

长清校区: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1255号

千佛山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千佛山东路23号

联系方式

电话:0531-89626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