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
全体研究生:
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现将2014—2015学年我校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布置如下。
一、缴费对象及要求:
全体在校研究生。2014级新生原则上要求全部参保(已参加职工社会保险、新农合的,可不参保),2012、2013级研究生自愿参保。
二、缴费期限:2014年10月10日至10月17日。
三、缴费标准:
2014年9月录取入学并参保的研究生,在校阶段个人缴费按每人每年80元标准执行。(本科阶段已经参保的2014级新生,其在校阶段续保费用仍按照每人每年40元标准执行)
2014年之前录取入学并参加原城镇居民医保的研究生,其在校阶段个人缴费仍按照每人每年40元标准执行。
四、其他说明
大学生医疗保险事关各位同学切身利益,请大家按要求于10月16日之前将个人信息及费用报各年级团支部书记,办理参保及续保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附件1:2014—2015学年参保研究生信息.XLS
附件2: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doc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研究生处
201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