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处

关于评选2012—2013学年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的通知

关于评选2012—2013学年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的通知

2011、2012级全体研究生:

为鼓励在校研究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根据《山东工艺美术学院优秀研究生及研究生干部评选实施办法(试行)》,现将2012—2013学年校级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凡取得我校学籍,在校学习时间满一年的研究生均有资格参评

二、评选比例

优秀研究生比例为在校研究生的10%;优秀研究生干部比例为在校研究生干部的15%。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研究生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及良好的思想品德,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学习成绩优异,学位课平均成绩在本专业名列前茅; 

3.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具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

4.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成绩突出;

5.积极参加体育活动,身体素质良好。 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

凡在学校及班级党、团组织、研究生会和学校社团组织担任一定职务的研究生干部,具备下列条件者:

1.具备“优秀研究生”的基本条件; 

2.具备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奉献精神,热心社会活动,工作积极主动,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出色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 

3.严于律己,关心同学,自觉维护研究生的合法权益。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当年评优: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2.本学年缺勤累计3次以上者;

3.课程成绩有不及格重修者。

四、评选办法

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每学年评选一次,结合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课程学习成绩和科研能力等考核结果,实行民主评选或无记名的方式确定推荐人选,经研究生处审核,报上级批准后公布。

请拟申请同学于2013年10月31日(周四)上午10:00前将申请表(见附件)电子版发至107967100@qq.com,纸质版一式两份(本人签字、导师签字)交研究生处办公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

五、奖励办法

评选出的各类优秀研究生由学校予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存入个人档案。

附件1:山东工艺美术学院优秀研究生申请表.doc

附件2:山东工艺美术学院优秀研究生干部申请表.doc

研究生处

2013年10月22日

学校地址

长清校区: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1255号

千佛山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千佛山东路23号

联系方式

电话:0531-89626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