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处

关于举办2011级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作品展览的通知

关于举办2011级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作品展览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2010]22号文件《关于转发< 全日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试行稿)>的通知》要求,所有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举办不少于两次不同内容的专门展示。现将2011级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作品展览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展览时间及地点:

开展时间:2013年11月18日上午9:30

展览时间:2013年11月18日至11月29日(11月16、17日布展)

地 点:长清校区美术馆二层第四、第五展厅

二、参展研究生及指导教师

参展研究生:2011级全体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共27人

指导教师:苗登宇、胡希佳、雷家民、赵进、孙大刚、李新君、于新生、李霁、丁宁、李文华、郭去尘、张震

三、作品要求及规格:

(一)展出作品必须是读研期间研究生本人原创、经导师审核同意展出的、能代表本人专业创作水平的作品;所有展出作品,必须经由导师签署展出作品审核表于展览前交研究生处备案

(二)美术方向国画作品数量不少于10幅,其中至少有2幅尺寸为8尺或以上,其余尺寸不限;雕塑作品数量不少于10件(套),可以采用铸铜、木雕、石雕、陶瓷、树脂、综合材料等多种形式。

(三)视觉传达设计作品数量不少于10件(套),要求采用多种展览形式(比如立体空间、书籍及包装实物、相关VI系统等),必须布满约3m×1.6m×10的展览空间。

(四)环境艺术设计作品数量不少于10件(套),可搭配与展览作品配套的模型(尺寸不小于600*600mm),必须布满约3m×1.6m×10的展览空间。

四、展览电子照片存档要求

(一)请所有同学将本人展览作品存为电子光盘,上交研究生处存档。

(二)美术(国画方向)作品电子照片尺寸不小于7寸,分辨率不低于300DPI;雕塑及有实物模型的作品照片不少于三个角度,作品电子照片尺寸不小于7寸,分辨率不低于300DPI。

(三)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艺术设计专业要求作品所有原文件、展板电子图片、现场展示图片等存档,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实物模型的作品照片不少于三个角度。

五、其他说明

(一)未按规定于展览前提交导师签字的展出作品审核表的,不允许参加此次展览;另行展览由学生本人同导师协商确定展览方案并提交研究生处审批同意后,方可举办。

(二)未按要求举办作品展览或经专家组评定成绩不合格的研究生,将延期1年毕业,希望各位同学高度重视,认真准备。

(三)展板尺寸及展区分布近期公布。

附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MFA)作品展览展出作品审核表.doc

研究生处

2013年11月7日

学校地址

长清校区: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1255号

千佛山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千佛山东路23号

联系方式

电话:0531-89626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