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处

关于给予赵婷等七位同学通报批评的决定

关于给予赵婷等七位同学通报批评的决定
研函[2014]01号

根据《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鲁工美院办字[2007]27号)第十六条以及《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研究生请假规定》(鲁工美院办字[2006]72号)第九条规定,“研究生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校,或请假期满未续假不归,或续假未获批准不归,均按旷课处理,并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2014年6月26日,在2012级全体研究生大会中,赵婷等七位同学无故缺勤,经核实这七位同学均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准而擅自离校,在同学中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为严肃校规校纪,经研究决定,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希望这些同学能够深刻反省,引以为戒。
名单如下:
赵婷、李琦、李甜、杨艺林、亓旭欣、彭浩佳、耿健斌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研究生处
201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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