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硕士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核对科研、创作成果的具体要求(修订)
鲁工美院研字[2013]1号
为规范硕士研究生科研和创作管理,激发研究生科研和创作热情,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学校研究生教育发展实际,特对硕士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核环节中的科研、创作成果提出如下要求:
一、学术型研究生
1.理论类硕士研究生(至少完成下列要求中1项)
(1)在本学科学术刊物上发表与研究方向有关的论文2篇;
(2)在学校指定的A类期刊发表与研究方向有关的论文1篇;
(3)作为主要成员在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的出版社出版专著、编著、教材、译著等,排名前3位;
(4)承担1项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国家级前5为,省部级前3为,厅局级首位);
(5)获得1项厅局级以上科研奖励(一等奖前3位,二等奖前2位,三等奖首位)。
2.实践类硕士研究生(至少完成下列要求中1项)
(1)在本学科学术刊物上发表与研究方向有关的论文2篇;
(2)在学校制定的A类期刊发表与研究方向有关的论文1篇;
(3)在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的出版社出版专著、编著、教材,排名前3位;
(4)承担1项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国家级前5为,省部级前3位,厅局级首位);
(5)获得1项厅局级以上科研或创作奖励(一等奖前3位,二等奖前2位,三等奖首位);
(6)在本学科学术刊物上发表与研究方向有关的论文1篇,并在本学科学术刊物上发表作品2幅;
(7)在本学科学术刊物上发表与研究方向有关的论文1篇,并在全校范围内举办3人以内的作品联展;
(8)在本学科学术刊物上发表与研究方向有关的论文1篇,并获专利1项;
(9)承担并完成政府或企事业单位委托的横向课题,经费在0.6万元以上,并提供成果和经费等证明材料;
(10)参与学校承办的重大社会服务项目并做出较大贡献。
二、艺术硕士(MFA)研究生(至少完成下列要求中1项)
(1)在专业刊物或省级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所属各协会及在省级民政部登记注册的专业社会组织展上发表作品4幅;
(2)在学校指定的A类刊物或行业主管厅局级以上政府展、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所属各协会展览上发表或入选作品2幅;
(3)在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的出版社出版作品集,排名前3位;
(4)作品获厅局级以上奖励(一等奖前3位,二等奖前2位,三等奖首位);
(5)在全校范围内举办个人作品展1次;
(6)获专利2项;
(7)承担并完成政府或企事业单位委托的横向课题,经费在1万元以上,并提供成果和经费等证明材料;
(8)作为重要成员参与学校承办的重大社会服务项目并做出突出贡献。
署名要求:
1.科研、创作成果署名必须为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2.论文、作品必须为第一作者;或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
3.同期刊物、论文集(含电子出版物)发表多篇论文、作品只计一篇(件)。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研究生处
2013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