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山东工艺美术学院2013—2014学年研究生勤工助学岗位的通知
2012、2013级全体研究生:
根据《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规定(试行)》,2013—2014学年研究生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已经基本确定,有意申请岗位的研究生请按照要求提交申请。
一、基本原则
遵循研究生自愿申请、研究生处与用人单位定期考核、适当支付报酬的原则
二、聘用条件及要求
(一)参加勤工助学的研究生,必须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认真,责任心强,耐心细致,身体健康。
(二)研究生参加勤工助学,需征得导师同意,不得影响培养计划的完成,不得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集体活动的开展。
(三)研究生不能同时申请两个勤工助学岗位。
(四)考试不及格或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的研究生不能应聘勤工助学岗位。
(五)研究生在岗期间应服从主管老师的安排,尽职尽责,主动、出色地完成老师交代的任务,虚心学习,不断提高工作能力,自觉接受监督。
三、考核与待遇
参加勤工助学的研究生,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为9小时(约1.5个工作日),具体考核由用人单位负责,研究生处负责检查和监督。
研究生勤工助学报酬的发放,原则上每半年办理一次,即每学期末由参加勤工助学的研究生填写考核登记表(见附件),用人单位考核并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处备案,考核合格者发放半年(以5个月计算)的报酬,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辞退。研究生勤工助学经费由学校统一管理,财务处负责具体发放工作。
四、申请程序
(一)有意申请勤工助学的研究生请于10月10日上午10:00前向研究生处提交书面申请(手写,简单介绍个人基本情况),并填写《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研究生勤工助学登记表》(一式两份,见附件)。
(二)研究生处根据各部门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的总体情况和本学年经费额度,择优录用研究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并登记备案。
(三)研究生上岗后,若被发现不遵守纪律或不能够胜任工作,则取消其担任勤工助学工作的资格及相应待遇。
附件1: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研究生“勤工助学”登记表.doc
附件2: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研究生“勤工助学”岗位考核表.doc
具体问题请咨询研究生处王伟杰老师,电话89626307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研究生处
201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