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处

关于评选第四届“孙长林奖学金”的通知

关于评选第四届“孙长林奖学金”的通知

2010、2011级全体研究生:

根据《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孙长林奖学金”评选办法》(鲁工美院字[2009]47号)文件精神,现将第四届“孙长林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人员范围

凡取得我校学籍,在校连续学习时间满一学年且修满本学年应修学分的硕士研究生,均可参评。

二、评选基本条件

一般应同时具备以下四项基本条件方可提出申请:

(一)思想积极上进,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学术道德,品行端正,无不良记录。

(三)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专业课程成绩平均85分以上。

(四)科研能力特别突出,在最近一学年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承担并完成由国家、省、部、厅、局和学校立项的纵向科研课题;或由政府(含中央各部门、省市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委托的各类横向课题以及与港澳台或国际间合作项目,有重要创新和突破。

2. 取得省级(含)以上专利发明证书。

3. 在省级(含)以上部门组织的研究生文化、科技比赛和重大社会服务活动中获得重要奖励。

4. 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研究论文、调研报告或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专著。

5. 在国家或省级政府(包括省级行业主管厅、局)、我校指定A类及B类学会(协会)组织的展览上展出设计作品或美术作品;在正式的出版社、杂志社出版的书刊上发表设计作品或美术作品,经省级以上媒体播出的影视艺术作品。

6. 获得与专业相关的其他重大成果或奖励。

集体成果,本人位次必须列于前三位,方有资格提出申请。

三、评选名额及奖励金额

“孙长林奖学金”研究生每学年评选1—2人。奖励金额为每人5000元。

四、评选、发放程序

(一)符合评选基本条件的研究生,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奖学金申报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者的学术成果和专业奖励必须由两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认定并签署意见。

(二)研究生处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汇总审查,对申请者是否符合评选基本条件之(一)(二)(三)作出鉴定,并按照奖励类别计算得分,推举、确定最终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孙长林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审批。

(三)学校“孙长林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进行最终评定。评审委员会会议须有2/3以上评审委员参会,票数过2/3者方可当选。

(四)评定结果公示3日。若公示无异议,经学校分管领导签字,由财务处负责“孙长林奖学金”的具体发放工作。

五、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孙长林奖学金申报表填报要求:

(一)参评材料必须按照文件精神要求,填报专业方面的相关内容;

(二)成果证明材料必须上报原件,同时报复印件1份;

(三)申报表统一按照A4纸正反面打印;

(四)建议制作一个2-3分钟的视频,内容包括名字介绍、专业成绩、获奖情况等(不要出现其他个人信息),或者上报其他能直观反映专业成绩的材料。

(五)申报材料须于2012年10月11日上午10:00之前交研究生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

六、凡发现有弄虚作假骗取奖学金者,学校将撤销其获奖资格、给以相应的纪律处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孙长林奖学金” 申报表.doc

“孙长林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9月20日

学校地址

长清校区: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1255号

千佛山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千佛山东路23号

联系方式

电话:0531-89626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