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处

资产管理处办事流程

一、 资产管理科办事流程

(一) 资产增加流程

     1、使用单位按发票信息入库,打印资产卡片,使用人签字

     2、资产管理处审核打印验收单和条码

     3、使用部门找相关人员签字,粘贴条码

     4、凭发票和验收单报销,财务处审核

       (二) 资产变动流程

     1、调出单位提出申请,打印变动单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盖章

     2、资产管理处打印条码

     3、调入单位粘贴条码、使用

(三)资产处置流程

1、处置单位提出申请

2、资产管理处会同相关部门审核

3、处置单位打印处置单兵签字盖章,将实物搬运到指定位置

4、资产管理处粘贴说明,汇总报学校领导审批

5、财务处核销资产帐

二、 招标采购中心办事流程

(一)政府采购项目

     1、接到财务处“一上”预算后,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完善政府采购要素。

     2、在政府采购预算正式下达前,确需提前采购的,通过政府采购系统申请预采购。

     3、政府采购预算正式下达后,通知预算主管部门上报详细的需求,公示后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论证、发布采购公告。

     4、按照公告时间,组织主管部门参加开标,督促中标单位与主管部门签订合同。

     5、监督主管部门履行合同,参与项目验收工作。

      (二)自行采购项目

     1、未列入政府采购预算的2万元以上设备、5万元以上服务和工程,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报主管部门审核、分管院领导 签字、财务处落实预算,与详细的要求一起报资产管理处。

     2、资产管理处根据项目性质及预算金额,确定采购方式。10万以上的一般由社会代理机构组织采购,10万以下校内组织采购。

     3、集中采购金额以下的项目,主管部门自行组织,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报资产管理处备案。

    4、按照公告时间,组织主管部门参加开标,督促中标单位与主管部门签订合同。

    5、监督主管部门履行合同,参与项目验收工作。

   如相关政策有变化,以上流程将做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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