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山东省第三届“学院创意杯”广告大奖赛的通知

2013-05-14

           


作者:      【阅读 2261        次】日期: 2013-05-08 14:08:02
               

关于举办山东省第三届“学院创意杯”广告大奖赛的通知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参赛组织单位:艺术与设计实践教学中心

参赛组织:朱老师

电话:13853187352

地址: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数字艺术中心1003室

 

各市工商局、教育局、广告协会,各有关高等院校:

为加强院校广告教学交流,提高广告教学水平,培养高素质广告创意人才,省工商局、省教育厅、省广告协会联合举办“山东省第三届‘学院创意杯’广告大奖赛”(以下简称“学院创意杯”大奖赛),现将作品征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作品征集范围

我省各高等院校在校师生2012年以来新创作的广告作品。

二、征集时间

参赛作品征集截止时间:2013年6月30日。

三、作品类型与规格

(一)平面、摄影类

平面、摄影类广告作品一律用40×50CM的黑色KT板裱起,同时提供1张原件刻录光盘,存储格式为jpg,不得低于300万像素,CMYK、RGB色彩各一份,文件名称为“作品名称+RGB或CMYK”。参评作品按单件与系列作品进行划分,内容相关联的两幅作品属两个单件作品,内容相关联的3幅以上(含3幅)作品属一个系列作品,按一件作品评选。

(二)影视类(含网络视频、动漫、微电影)

影视类广告作品须刻录在DVD光盘上,格式为MPEG4或AVI。须提供创意文案,一并录制在光盘上,每一条广告时间不得超过60秒,一张光盘可以录制多条广告,每条广告建立一个文件夹。影视类广告作品不设系列。

四、奖项设置

“学院创意杯”大奖赛设金奖、银奖、铜奖、优秀奖和组织奖,获优秀奖以上作品由主办单位联合颁发获奖证书,获铜奖以上作品颁发奖杯,获组织奖院校颁发奖牌。

获奖作品在中国山东网、山东省广告协会网、山东省广告摄影研究会网站等有关媒体上展播,择优参加2013年度“山东省第十四届广告节广告作品展”。

五、有关要求

(一)参赛作品必须是首次参赛的原创作品,富有思想性、先进性、时代性、原创性,具有视觉冲击力、艺术感染力;遵守《广告法》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 规定,符合民族传统文化、公共道德、行业规范等要求。

(二)参赛作品须填写《参赛作品登记表》(见附表1),平面、摄影类广告作品贴在装裱好的KT板背面,影视类广告作品随DVD光盘报送。

各院校参赛作品统一汇总,填写《作品汇总表》(见附表2)一并寄送山东省广告协会。

(三)参赛作品涉及的肖像权、著作权、商标权等有关问题由参赛作者负责。经作者同意,主办单位可以将作品编辑出版或公益发布。

(四)鼓励在媒体发布过的广告作品参赛,凡已发布过的广告作品,须注明发布媒体并提供发布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六、其它事项

(一)“学院创意杯”大奖赛活动经费由省广告协会筹措解决,参赛作品不收费、不退稿。

 

 

山东省工商局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广告协会

2013年4月15日

 

参赛作品登记表.doc

作品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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