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教学质量与改革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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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第六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第六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

鲁教高函(2009)2号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第六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山东省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和《教育部关于认真做好第六届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09]8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省第六届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本次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高等教育的意见》(鲁发[2003]10号)精神,建设经济文化强省,调动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促进高等教育协调发展,办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的重要举措,是2005年以来我省高等教育教学研究与实践的一次总结与成果展示。各高等学校要从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做好推选工作。

本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重点评选教学成果的创新性和推广应用情况。各有关单位上报的成果应能够抓住目前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解决问题的方法,实施效果显著,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和应用推广价值。

    二、教学成果主要包括:

    (一)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调整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教材,改进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二)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及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成果。

    (三)高职成果要符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改革指导思想,能够彰显“做中学,做中教”的高职教育教学改革特点。

    三、申请省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2005年以来完成并且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订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推荐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时间。

    四、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二)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学风,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

    (三)具有连续3年以上从事教育教学管理、教学研究或教学辅助工作经历。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不超过5人。

    五、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指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基层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的单位。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

    六、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评审的程序、异议的处理等事项均按照《山东省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鲁政发[1999]74号印发)规定执行。

    七、本次省级教学成果奖拟设奖本次省级教学成果奖拟设奖500项,其中,一等奖80项,二等奖160项,三等奖260项。按照学校在职教师数、在校学生数(截止到2008年6月)和学校获国家、省质量工程有关项目等情况确定推荐限额。各学校要在规定的限额内,从2005年及以后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中择优推荐。在同等水平时,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和实验教学工作的教师取得的成果可优先推荐。

    八、推荐省级教学成果奖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一式2份。

    (二)反映成果的总结、《成果鉴定书》或在省级以上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报刊上发表的论文一式1份。

    (三)教学成果为教材的,提交2本(套)样书。

    (四)每校提供成果推荐汇总表和包含学校所有成果推荐书的光盘1张。除成果推荐汇总表外,其它电子版文件一律用Word制作,文件名用各学校名称。

    九、本次教学成果奖励工作将严格把握重复上报问题,对已经获得过高等教育国家级或省级教学成果的项目,在内容基本相同而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上报,否则,一经核实,取消该项目评审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教学成果的获奖者,撤消奖励,收回证书、奖金,并责成有关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十、做好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推荐工作。被评为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的成果,须提交《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和反映该成果的总结(各一式3份);推荐国家教学成果特、一等奖的项目须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国家有关部门教育管理机构的主持下,对成果进行鉴定,并提交《国家级教学成果奖鉴定书》或项目验收证明材料(一式3份)。

本届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首先进行网络评审。与上述纸介质材料内容完全一致的电子版材料,一律按照流程要求,在教育部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网站进行网络申报(教材成果提交精彩章节)。

    上述材料的表样及填报要求详见教育部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网站(网址:www.jxcg.edu.cn)。

    十一、各学校推荐材料报送时间为2009年3月10日前,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 省级教学成果将推荐名额分配表

2. 省级教学成果推荐书

3. 推荐书填报说明

4. 省级教学成果将推荐单位信息表

 

 

              二○○九年二月二十日

P02009022067187023902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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