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教学质量与改革工程
本科教学质量与改革工程

关于开展2009年度高等学校省级精品课程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09年度高等学校省级精品课程评审工作的通知

鲁教高函(2009)8号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高等学校省级精品课程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精神,2009年我厅将在前几年省级精品课程建设的基础上,按照《教育部关于启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2003〕1号)和《国家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办法》(教高厅〔2003〕3号)有关要求,继续在全省高等学校范围内开展年度省级精品课程申报评审工作。现将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课程必须是普通高等学校本科课程或高职高专课程。所有公安类课程(公安技术和公安学)由公安部组织评审,只能通过公安技术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申报。

    (一)本科课程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课程原则上要求是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量大面广的专业课,且已在高等学校连续开设3年以上。

    2、课程负责人为本校专职教师,并具有教授职称,且近三年主讲此门课程不少于两次。课程负责人与主讲教师师德好,学术造诣高,教学能力强,教学经验丰富,教学特色鲜明。课程师资队伍有合理的知识结构、年龄结构和学缘结构,并根据课程需要配备辅导教师。鼓励有行业背景的教师参与教学团队。在教学队伍的建设上,要注重课程负责人在实际教学工作的引领和示范作用,促进教学团队结构的完善和水平的提高。

    3、课程内容应充分体现“国家精品课程评审指标”。教学内容能够处理好理论与实践的关系,重视在实践教学中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课程内容设计合理,能够体现现代教育思想,符合科学性、先进性和教育教学规律;

    (2)理论课程内容经典与现代关系处理得当,具有基础性、研究性和前沿性,能及时把教改研究成果和学科最新发展成果引入教学;

    (3)实验课程内容(含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的技术性、综合性和探索性的关系处理得当,能有效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4)教学内容的组织与安排注重理论联系实际,能和本领域的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相结合,融知识传授、能力培养、素质教育于一体,鼓励开展相关实习、社会调查及其他实践活动。

    4、选用的教材应为优秀教材(含国家优秀教材、省级优秀教材、国外高水平原版教材或高水平的自编教材),能够突出教书育人的独到见解。课件、案例、习题等相关资料丰富,并为学生的研究性学习和自主学习提供有效文献资料。实验教材配套齐全,能够满足教学的需要。实践教学条件能很好满足教学要求,能进行开放式教学且效果明显(理工类课程能开出高水平的选作实验)。

    5、在教学方法与手段方面,以先进的教育理念指导教学方法的改革,结合专业特点和教学内容灵活使用多种恰当的教学方法,重视探究性、研究性学习,体现以学生为主的教育理念,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促进学生学习能力发展。协调传统教学手段和现代教育技术的应用,并能做好课程的整合。教学设计(包括教学方法、教学手段、考核方式等)合理。

    6、在教学条件方面,重视网络教学资源的建设和完善,加强课程网站的辅助教学功能。

    7、能够对课程网络教学提供充分的支持。学校网络硬件环境良好,课程网站运行良好,教学资源丰富,辅教、辅学功能齐全,并能有效共享。网站至少提供有该课程的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践(实验、实训、实习)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材料以及至少3位主讲教师(包括课程负责人在内)每人不少于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鼓励将课件或全程授课录像上网参评)。录像必须按照“国家精品课程教学录像上网技术标准”制作,反映教师风范、该教学单元的实际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

    8、校外专家、校内督导组及学生评价优秀,教学效果好。课程网站应提供有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的学生评教数据的佐证材料。

    (二)高职高专课程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课程应符合高技能人才培养要求,体现职业能力培养和职业素养养成。专业课程体系符合高技能人才培养目标和专业相关技术领域职业岗位(群)任职要求,对学生职业能力培养和职业素养养成起主要支撑或明显促进作用,且与前、后续课程衔接得当。以职业能力培养为重点,与行业企业合作进行的基于工作过程的课程开发与设计,能充分体现职业性、实践性和开放性的要求。

    2、课程负责人要以高职院校专任教师为主,负责课程建设的规划、组织与实施。课程负责人和主讲教师应师德高尚、治学严谨、教能力强,教学效果好。参与和承担教育研究或教学改革项目,与企业联系密切,参与校企合作或相关专业技术服务,并在行业企业有一定影响。教学队伍中“双师”素质教师、有企业经历的教师和来自行业企业的兼职教师所占比例符合课程性质和教学实施要求。行业企业兼职教师承担适当比例的教学任务,特别是主要的实践教学任务。

    3、申报课程应由学校、行业、企业共同参与建设。课程内容根据行业企业发展需要和完成职业岗位实际工作任务需要的知识、能力、素质要求选取,针对性和适用性强。遵循学生职业能力培养的基本规律,以真实工作任务及其工作过程为依据整合、序化教学内容,科学设计学习性工作任务,实训、实习等教学环节设计合理。选用先进、适用教材,鼓励与行业企业合作编写工学结合特色教材,课件、案例、习题、实训实习项目、学习指南等教学相关资料相对齐全,符合课程设计要求,满足网络课程教学需要。

    4、能够有针对性地采取工学交替、任务驱动、项目导向、课堂与实习地点一体化等行动导向的教学模式。能够根据课程内容和学生特点,灵活运用案例分析、分组讨论、角色扮演、启发引导等教学方法。能够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和虚拟现实技术,建立虚拟社会、虚拟企业、虚拟车间、虚拟项目等仿真教学环境,优化教学过程,提高教学质量和效率,取得实效。

    5、校内实训基地由行业企业与学校共同参与建设,能够满足课程生产性实训或仿真实训的需要,设备、设施利用率高。校外实习基地与校内实训基地统筹规划,布点合理,功能明确,为课程的实践教学提供真实的工程环境,能够满足学生了解企业实际、体验企业文化的需要。

    6、网络教学资源丰富,架构合理,硬件环境能够支撑网络课程的正常运行,并能有效共享。课程网站至少提供有该课程的课件、案例、习题、实训实习项目、学习指南等教学相关资料。申报课程的网上教学资源包含课程整体设计介绍录像(不超过40分钟)和课程教学录像(不超过15分钟),其中,课程整体设计介绍录像以说课为主,包括教学设计以及相应的教学设施、环境和实训实习场景等介绍,并附相应文字说明。鼓励将课件或全程授课录像上网参评。

    7、校外专家、行业企业专家、校内督导组及学生评价优良,教学效果好。学生实际动手能力强,有较高的社会认可度,课程对应或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能水平证书获取率高,相应技能竞赛获奖率高。

    二、申报信息

    (一)精品课程建设分为学校、省、国家三级,逐级评选申报。各高等学校要在总结本校课程建设经验的基础上,抓紧进行校级精品课程的建设,在校级精品课程建设的基础上,择优申报省级精品课程,获得省级精品课程者由我厅择优推荐参加国家精品课程的评选。省级精品课程建设成果和向国家推荐精品课程建设成果将作为高等学校教学评估和评选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为加强管理,各申报学校要分别确定1名精品课程建设工作联系人,负责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行政联系及组织申报等工作。请申报学校将《2009年度省级精品课程建设工作联系人信息表》(见附件1,所有附件格式均可从山东省教育厅网站主页http://www.sdpec.edu.cn/“下载专区”中下载)于4月30日前发送邮件至sdjpkc@sdpec.edu.cn。

    (三)申报学校在认真遴选本校课程的基础上,填报《2009年度省级精品课程和推荐申报国家精品课程的往年省级精品课程汇总表》(见附件2),并于5月5日前发至邮箱sdjpkc@sdpec.edu.cn。申报学校应根据《汇总表》填写说明,仔细核对表内相关信息,其中表内课程负责人姓名、课程名称等信息应与申报表及课程网站一致。由于本科课程和高职高专课程采取不同的分类体系,课程分类应按照规范课程分类体系填写。

    三、申报限额

    (一)省级精品课程

    2009年,我省计划立项建设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和高职高专省级精品课程150门左右,并在此基础上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精品课程。为进一步优化我省精品课程的学科分布结构,鼓励不同种类课程申报。根据目前高校优质教学资源分布状况和往年课程建设成果情况,对于已入选省级精品课程数量较多的同种课程将限制申报(见附件3)。

    本年度各高等学校申报省级精品课程的数额如下:部属院校4至6门,省属本科院校(含独立学院)2至3门,示范性高职院校3至5门,其他专科院校(含职业技术学院、成人高等学校等)1至2门。如本校有2008年度国家精品课程,可在申报限额的基础上增加相应数量的名额,超数额申报不予受理。

    (二)国家精品课程

    所有参加2009年度省级精品课程评审的课程均自动具备2009年度国家精品课程初选资格。往年省级精品课程,如果具备下列条件,可被推荐参加2009年度国家精品课程初选:

    1、所在学校曾有国家精品课程或有课程参加过往年国家精品课程评审(不含通过教指委推荐评审课程);

    2、所在学校没有参加过往年国家精品课程评审的课程,但省级精品课程数量较多;

    3、已被评为省级精品课程但尚未被评为国家精品课程;

    4、可以是往年被推荐参选国家精品课程但落选的课程,也可以是本校其他省级精品课程,具体课程由学校自行确定;

    5、推荐数量不得超过《2009年高等学校推荐往年省级精品课程数》(见附件4)所限数量。

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推荐限额,我厅将从所有具有2009年度国家精品课程初选资格的课程中择优推荐申报2009年度国家精品课程。

    各高校也可以同时通过相关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或校长联席会申报国家精品课程,但最终每门课程只能通过一条途径向教育部推荐申报。

    四、课程评审

    (一)2009年度省级精品课程的评审采用网上评审、行政审核、网上公示的方式进行。课程评审采用分层次类型、分指标、分学科专业的评审方法,本科课程和高职高专课程将按照不同的评审指标体系分别评审。我厅将组织专家首先对各学校申报的精品课程材料进行网上评审(必要时可采取到学校实地考察的方式),然后进行行政审核,最后将评审确定的省级精品课程在山东省教育厅网站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列入“山东省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计划,予以重点建设,并向社会公布。

    (二)评审期间,所有参与评审的课程均应上网(含推荐申报国家精品课程的往年省级精品课程),课程网站应在显著位置提供《2009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精品课程申报表》(本科/高职高专)(具体格式可从山东省教育厅网站主页http://www.sdpec.edu.cn/“下载专区”中下载)的电子版,供评审专家进行网上评审。其中:推荐申报国家精品课程的往年省级精品课程也需按照《2009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精品课程申报表》(本科/高职高专)格式填写。

    (三)为保证省级精品课程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申报学校自课程申报之日起至本年度评审工作结束期间,要维护好课程申报网站,保证专家可以通过授权审看课程教学内容及相关教学资源。凡因申报课程所在学校的原因导致专家无法正常浏览课程内容,且评审期间经提醒不能解决问题的,视为不具备申报条件,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五、其他

    (一)课程申报高校要高度重视精品课程建设工作,承诺除教育部、我厅拨发的精品课程建设支持经费外,另外投入课程建设经费,保证精品课程的维护与共享。

    (二)省级精品课程视为职务作品。凡申请省级精品课程评审的高等学校和主讲教师将被视为同意该课程在享受“山东省高等学校精品课程”荣誉称号期间,其上网内容的非商业性使用权自然授予全省高等学校,要保证课程网站畅通,免费开放课程资源。省级精品课程的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践(实验、实训、实习)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教学资源要按照规定上网并向全省各高等学校免费开放,保证正常使用。课程申报负责人要承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引用的课程资源要注明来源,同时高等学校和主讲教师要承诺上网内容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三)精品课程负责人应定期对课程进行升级、维护与更新,不断更新上网内容,逐年增加上网的授课录像,在2至3年内达到全程授课录像上网。我厅每年对省级精品课程的网络畅通、网上内容更新及全程授课录像上网等情况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检查,不合格者取消“山东省精品课程”的荣誉称号并限制所在高校下年度精品课程的申报。被取消荣誉称号的课程2年内可以申请一次复查,复查合格的课程可以恢复“山东省高等学校精品课程”称号。

    (四)为合理规划国家精品课程的学科专业分布结构,教育部根据学科专业设置和学生分布的实际情况,制定了 “2009年度暂停申报国家精品课程的课程名单(本科)” 和“2009年度国家精品课程分专业配额表(高职)”(具体内容可从山东省教育厅网站主页http://www.sdpec.edu.cn/“下载专区”中下载),各课程申报单位可以此作为本单位选择申报课程的参考。

    (五)2009年度省级精品课程申报工作联系人:李霞,联系电话:0531-81916529。

精品课程建设是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重大举措。各高等学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通知精神和本通知要求,高度重视精品课程建设工作,认真规划,精心组织,保证精品课程的可持续发展,把精品课程建设作为一项长期的基础性教学工作抓紧抓好。

 

 

 

附件:1. 2009年度省级精品课程建设工作联系人信息表

      2. 2009年度省级精品课程和推荐申报国家精品课程的往年省级精品课程汇总表

3. 2009年山东省限制申报省级精品课程名单

4. 2009年高等学校推荐往年省级精品课程数

 

  

                    二○○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P020090427383280786950.doc
 

学校地址

长清校区: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1255号

千佛山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千佛山东路23号

联系方式

电话:0531-89626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