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

关于编制2016年度专业人才培养状况报告的通知

关于编制2016年度专业人才培养状况报告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编制2016年高等院校专业人才培养状况报告的通知》文件要求,我校现启动2016年高等院校专业人才培养状况报告编制工作,现将编写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编写任务
报告的引言、第一部分“学校基本情况”和结语,由学校统一编写。各二级学院需完成报告的第二部分“各专业人才培养状况”的编写工作,这里的“各专业”指2016年度有毕业生的所有本、专科专业。编写内容包括:专业培养目标与规格、培养能力、培养条件、培养机制与特色、培养质量、毕业生就业创业、专业发展趋势及建议、存在的问题及拟采取的对策措施等(详见附件)。
二、编写要求
(一)编制专业人才培养状况报告,是对各专业人才培养工作的全面审视、客观分析和系统总结,是推动专业评估工作的重要基础。各学院、各专业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在充分调研分析和总结提炼的基础上,认真撰写完成,用翔实客观的数据和事例全面反映各专业的培养质量、毕业生就业创业情况等。各学院院长要严把质量关,省教育厅将择机对报告提交情况和质量进行检查和通报。
(二)报告的名称统一定为“××××专业2016年人才培养状况报告”,其中的数据采集与统计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1日。
(三)报告的表述应与学校的办学定位相一致。
(四)报告应尽可能将有关专业优秀毕业生就业创业典型案例编入;报告可采用文字、图表相结合的形式,全面反映专业人才的培养过程、培养能力、培养条件、培养机制等方面的对比变化情况。
(五)报告按照附件中要求的格式撰写。
三、报告提交
报告提交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5日。报告内容需经二级学院院长审核后发送电子版到教务处指定邮箱,本、专科专业需在专业名称上予以标明。联系人:教务处教学研究与质量监控科郑建鹏,邮箱:58470978@qq.com

2016年专业人才培养状况报告指标说明

关于编制2016年高等院校专业人才培养状况



教务处
2016年11月2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本科高校实践教学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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