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和《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精神,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本科高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字〔2015〕2号)要求,进一步提升我校本科高校教学改革研究水平,经研究,决定继续实施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以下简称教改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现就2016年申报立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立项原则
按照“整体推进,示范引领,重点突破,鼓励创新”的原则,结合我校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工作,针对我校高等教育发展和人才培养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立项,深入开展研究,力求取得创新突破。进一步深化我校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加大教学投入,培育高水平教学成果,提升内涵建设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高等学校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二、立项范围
立项范围包括:高等教育发展研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学科专业与课程体系建设、教学内容更新与教学方法改革、大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创业实践能力培养、教学团队与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教学管理制度与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等。2016年,教学改革研究立项工作以修订优化人才培养方案为主题,鼓励积极围绕优化人才培养方案申报相关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三、立项类别
按照项目的选题和应用推广价值,分为重点项目和面上项目两类。
重点项目主要解决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中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理论问题,高等教育体制机制创新中的关键环节与问题,教育教学改革以及人才培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等。申报项目应具有先进的理念和较好的研究基础,研究成果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实践性和指导性,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推广应用价值,对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和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具有重要促进作用。
面上项目主要解决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中的重点问题,项目研究对推进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有较大作用,能取得实质性研究成果,具有推广应用价值。
四、立项数量
2016年我校可申报8个项目,重点项目和面上项目申报数量根据项目定位自行确定,申报重点项目未能入选的,不参与面上项目评审。重点项目与面上项目不能兼报。以教学单位或部门为单位进行申报。
五、立项条件
1.项目选题符合立项指南(附件1)要求,具有扎实的教育教学改革基础,前期论证充分、目标明确,研究思路清晰、重点突出,研究计划合理可行,研究周期一般为2-4年,已具备按计划开展研究的基本条件。鼓励协同创新,鼓励校校、校企、校院(所)联合申报。已获得同级及以上部门立项支持的项目不再申报。
2.项目主持人限1人,须为本校在职专任教师(不含兼职教师),年龄55岁以下(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其中40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项目主持人需具有博士学位),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5年及以上,近3年(2013年至2015年)面向本校本专科学生实际课堂教学平均每年不少于96学时。每位项目主持人只能主持1项在研省级教改项目。
3.项目主要成员原则上不超过10人(含项目主持人),项目组其他成员人数不限。项目组成员可为本校专任教师或兼职教师,也可为外校、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等单位人员。每位项目组成员参与在研省级教改项目不得超过2项。
4.教改项目主要面向一线教师。学校机关管理人员和二级学院管理人员主持或参与申报(限前3位)的项目,分别不得超过学校申报项目总数的20%,校级领导不参与教改项目申报。
六、申报要求
1.申报工作要按照个人申请--资格审查--遴选推荐--校内公示--组织上报的程序进行。
个人申请:项目主持人根据立项指南进行选题,填写《山东省本科高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请书》(附件2),向学校提出立项申请。
资格审核:学校审核项目主持人和项目组成员的申报资格。
遴选推荐:学校根据申报名额,组织专家遴选推荐。
校内公示:对遴选推荐入围的项目,学校进行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组织上报:学校对校内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组织上报。
2.获批省级立项项目的研究时间、经费资助、过程监督、项目变更、鉴定验收、项目应用等项目管理政策遵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本科高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字〔2015〕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3.12月10日前,报送相关材料到教研科,逾期视为放弃。
附件:附件1:立项指南.doc
附件2:申请书.doc
教务处
2016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