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

关于组织试点工作室进行学生纳新的通知


关于组织试点工作室进行学生纳新的通知

各有关教学单位:
学校首批试点的工作室已经运行一年,现组织各试点工作室进行学生纳新工作。请各试点工作室通过多种途径向学生介绍本工作室的整体情况,将试点工作室的研究方向、定位、特色、人才培养目标和方案、导师组成员介绍、关联企业介绍、工作室年度工作计划及教学课题项目等内容提前向学生公布,组织学生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自愿报名。具体要求如下:
一、试点工作室网上报名时间:
2015年7月9日——7月15日
二、试点工作室网上报名方法:
学生从网上登录教学管理系统,在网上选课—辅修报名栏目报名。
三、试点工作室的报名范围
试点工作室的招生范围为13级本科在校生(五年制建筑学理科为12级本科在校生),其中本教学单位的本科生不超过15人,在本教学单位辅修双专业的学生不超过5人。
四、试点工作室的录取标准
试点工作室的录取标准建议以学生历年的专业课平均学分绩点为主,可适当增加专业测试。
在学生遴选方面,各试点工作室导师组成员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设定的标准进行录取。严禁以工作室教学名义,走人情关系等不正之风,一经查实,将停止该工作室的试点资格,特殊情况须向教务处提交有关材料。
五、试点工作室的教学计划安排
请各试点工作室为2015-2016学年第1学期开设的课程编制课表。工作室所开设每门课程应明确一位核心教师,并负责系统的成绩录入工作。编制课表时,原则上工作室所开设课程在时间、地点上不能与学生原教学计划中课程冲突,不能占用学生原教学计划中课程的上课时间。
六、试点工作室的教学管理
进入试点工作室后,学生须修完该试点工作室课程设置中的规定课程,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的学分。在此基础上,学期末,学生可提出继续参加本“工作室”的学习或要求转换“工作室”的申请。工作室也可以根据学生的到课率、任务完成情况和课程成绩,决定部分学生离开或进入该工作室,完成工作室学生的微调。调整比例控制在工作室总人数的10%以内。
七、录取结束后,各试点工作室应将学生录取情况(含录取原则、组织方式、学生学分绩点等)、工作室2015-2016学年第1学期课表于7月16日前报送教务处教学管理科。


教务处
2015年7月7日

学校地址

长清校区: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1255号

千佛山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千佛山东路23号

联系方式

电话:0531-89626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