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九届本科高等学校教学名师社会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本科高校师资队伍建设,按照《关于组织开展第九届山东省本科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评选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字〔2014〕25号)要求,我省决定开展第九届本科高校教学名师社会评价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人员
我省普通本科高校所有在职专任教师都可登陆系统进行实名评价。专任教师范围为各高校在本科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中填报的所有教师。
二、评价方式
评价方式为网上评价。教师可顺序登录“山东高教网—管理平台—教学名师教师评价—评审登录”(网址http://www.sdhe.gov.cn/MspxLogin.html),选择所在学校,输入本科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中的教师姓名(汉字)和工号(如不清楚可咨询学校),即可进入评价系统开展实名评价。
三、评价范围
每位教师根据自己的研究方向,可自行选择一个科类进行评价(只能选择一个科类,且选择后不可更改),评价范围为各高校推荐的符合申报条件的所有候选人。
四、评价时间
2015年5月8日-5月15日。
五、评价纪律
参评教师应客观公正进行评价。对拉票贿选或弄虚作假行为坚决处罚,经查实,属于个人行为的,取消当事人当届和今后5届参评资格,并取消相关学校今后2届推荐资格;属于学校行为的,取消相关学校当届和今后5届推荐资格。教师在评价过程中,如果发现拉票贿选或弄虚作假行为,可将相关情况实名发至邮箱sdgaojiaochu@163.com和13953188860@163.com。
开展教学名师社会评价,是我省高等教育评价工作的改革和创新。教学名师遴选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充分体现了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提高了评选工作的透明度,有利于提高遴选结果的客观性。参评人员首次覆盖所有本科高校专任教师,为教师之间的交流合作提供了平台,有利于教师之间更好地交流教育教学经验,进一步增进沟通了解,积极进行自我反思,努力进行自我建设,全面提升教师素质和水平。
请各教学单位认真组织好本校教师开展教学名师社会评价工作。
教务处
201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