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

关于公布试点工作室评选结果和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关于公布试点工作室评选结果和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现将学校试点工作室建设的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试点工作室答辩评选结果
探索实施工作室站点教学,是我校教学模式改革以及人才多元化培养的重要举措,也是名校建设工程的重点支持项目。根据《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实施专业工作室制试点指导意见》,在各教学单位申报的基础上,2014年10月12日,学校组织专家认真进行了山东工艺美术学院首批工作室试点的答辩工作。结合学校学科专业布局、工作室运行基础和师资情况,经答辩专家的综合评议,共有8个工作室进入学校首批工作室试点建设,名单如下:

工作室名称

负责人

所属学院

答辩

总分

工作地点

建筑空间设计工作室

张震

建筑与景观设计学院

458

教学1号楼1层

品牌形象设计工作室

孙大刚

视觉传达与设计学院

455

教学1号楼4层

插画与绘本工作室

赵芳廷

视觉传达与设计学院

453

教学1号楼1层

数字媒体艺术工作室

顾群业

数字艺术与传媒学院

450

教学1号楼1层

产品系统设计工作室

林宇锋

工业设计学院

441

教学1号楼1层

装饰艺术工作室

赵进

现代手工艺术学院

440

教学1号楼1层

生态建筑工作室

王洪书

建筑与景观设计学院

437

教学1号楼1层

成衣设计与制作工作室

李华麒

服装学院

436

教学1号楼1层

二、工作室试点建设时间:
2014年8月至2016年8月
三、试点工作室的前期准备与组织实施
进入我校首批试点的工作室,应认真组织探讨、细化申报书的各项内容,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做好工作室运行前的准备和制度建设工作。10月20日前,各试点工作室应确定面向学生公布的试点工作室简介(含工作室研究方向与定位)、建设思路与特色、人才培养目标与人才培养方案、本学期工作计划、开展的课题项目、核心成员研究专长与分工(含照片)、关联企业简介、招生人数与范围、学生录取标准、学生构成等并报教务处。
试点工作室的招生范围一般为12级本科在校生(五年制建筑学理科为2011级本科在校生),其中本教学单位的本科生不超过15人,在本教学单位辅修双专业的学生不超过5人。在学生遴选标准方面,各教学单位试点工作室导师组成员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严禁以工作室教学名义,走人情关系等不正之风,一经查实,将停止该工作室的试点资格。学校建议以学生历年的专业课平均学分绩点为主要标准,特殊情况必须向教务处提交有关材料。
10月23日-30日,各工作室在所属教学单位和教务处的指导下,将以上内容向学生公布,组织学生申报工作室,完成工作室与学生的双向选择。各教学单位在组织学生申报工作室前,应通过多种途径向学生进行工作室运行制度宣讲,让学生充分了解的基础上,自愿报名。录取结束后,各试点工作室应将学生录取情况(含录取原则、组织方式、学生学分绩点等)报教务处备案。自11月3日起,各试点工作室开始运行实施。
四、试点工作室的建设要求
试点工作室站点教学归属所在二级教学单位。试点期间,由学校和所属教学单位共同管理。在试点工作室教学运行过程中,各试点工作室要根据《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实施专业工作室制试点指导意见》中的要求组织教学,并注重对教学材料的积累。每学期教师的课程设计与指导、学生创作过程、社会项目实践成果和作品参展参赛情况等要集结成册,以年鉴的形式存档。导师组要加大与学生的互动交流,课程结束时,师生应及时总结工作室教学和学习中的经验、教训以及改进的方法,对工作室教学和学习的过程进行文字与光盘记录,上交教务处备案,并对教学成果进行汇报展览。
各工作室聘请的校外教师要按照《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外聘课程教师管理办法》的管理要求,按程序提交《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外聘课程教师报告单》。
五、试点工作室的资金管理
1、凡入选试点的工作室,试点期间,学校原则上每年为工作室的运行划拨工作经费10万元。
2、经费用途:
经费必须用于工作室开展专业建设、人才培养等需要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工作室基本条件建设、课题研究、项目教学、专家授课、课程交流、参展参赛、网站建设及其他与人才培养工作有关的项目支出。
3、经费使用:
工作室经费来源我校名校建设工程专项。经费使用要制订相关计划,并严格按财务和资产管理规定有计划支出,具体使用请参照《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名校建设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六、试点工作室的评估
为保证工作室建设能够稳定有序的健康发展,工作室以建设、评估、再建设、再评估的循环方式进行。通过采取“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相结合的方式,由学校组织专家对工作室进行全方位评估和评价。
1、工作室教学过程评估
包括阶段性教学任务的完成情况、项目的开展情况、教学绩效与质量、师资情况、各种展赛开展的密度与获奖情况、校企合作情况、校内外教学资源的利用情况、工作室管理情况、教学过程资料积累及档案建设情况、二级学院的支持程度、资金使用情况等;
2、学生学习结果评估
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实践及与实际工作对接能力是否确实提高,包括学生的学习成绩、学习兴趣、学风、参加社会展赛的名次、发表文章、申请获得的设计专利、创新成果、用人单位反馈、学生的满意程度等。
学校根据拟定的项目进行评估、考核,评估按三级制管理执行,分优秀、合格、不合格。考核优秀的工作室学校将根据课题、项目、参展参赛完成情况给予一定奖励,考核不合格的工作室将取消试点资格。

教务处
2014年10月13日

学校地址

长清校区: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1255号

千佛山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千佛山东路23号

联系方式

电话:0531-89626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