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学生申报试点工作室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学校首批试点的工作室已经建立,各试点工作室简介已在下面公布,请各有关教学单位通过多种途径向学生进行工作室运行制度宣讲,组织学生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自愿报名。具体要求如下:
一、试点工作室网上报名时间
2014年10月24日——28日
二、试点工作室网上报名方法
学生从网上登录教学管理系统,在“网上选课”——“学生二专业”报名栏目报名。
报名结束后,请报名学生下载申请表(点击打印即可下载),交至工作室所属二级学院教学秘书处。
三、试点工作室的报名范围
试点工作室的招生范围为2012级本科在校生(五年制建筑学理科为2011级本科在校生),其中本教学单位的本科生不超过15人,在本教学单位辅修双专业的学生不超过5人。
四、试点工作室的录取标准
1、试点工作室的录取标准建议以学生历年的平均学分绩点为主,部分试点工作室增加专业测试,具体见各试点工作室的简介要求。
2、在学生遴选方面,各试点工作室导师组成员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设定的标准进行录取。严禁以工作室教学名义,走人情关系等不正之风,一经查实,将停止该工作室的试点资格,特殊情况必须向教务处提交有关材料。
3、学生录取工作完成后,请各学院教学秘书在教学管理系统中完成审核工作。审核方法:辅修管理—学生注册处理—学生第二专业注册—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开办学院审核,最后报教务处审核。
五、试点工作室的教学计划安排
1、请各有关教学单位为工作室开设的课程编制课表,并于10月31日前将课表报教务处。工作室所开设每门课程应明确一位核心教师,并负责系统的成绩录入工作。
2、编制课表时,原则上工作室所开设课程在时间、地点上不能与学生原教学计划中课程冲突,不能占用学生原教学计划中课程的上课时间。
3、课表编制完成后,请各学院将教学计划、任务录入教学管理系统,录入方法:
(1)辅修管理—辅修任务—辅修课程计划—选择学院年级后点查询—选择开课专业点第二专业开课信息—右键修改正式计划—右键增加记录(周学时要7位,例16学时16.-0.0,例3学时3.0-0.0),计划录入完成后报教务处审核。
(2)辅修管理—辅修任务—第二专业任务安排—右键第二专业任务创建—选择某一课程后下栏点右键增加记录。
六、试点工作室的教学管理
进入工作室学习的学生,应在完成原班级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基础上,修完试点工作室规定的课程,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的学分。在此基础上,学期末,学生可提出继续参加本工作室的学习或要求转换工作室的申请。工作室也可以根据学生的到课率、任务完成情况和课程成绩,决定部分学生离开或进入该工作室,完成工作室学生的微调。调整比例控制在工作室总人数的10%以内。
七、录取结束后,各试点工作室应将学生录取情况(含录取原则、组织方式、学生平均学分绩点等)和工作室课表于10月31日前报教务处备案。
八、试点工作室其他有关问题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务处
2014年10月24日
附件:试点工作室简介
品牌形象设计工作室简介.doc
插画与绘本工作室简介.doc
建筑空间设计工作室简介.doc
生态建筑工作室简介.doc
产品系统设计工作室简介.doc
成衣设计与制作工作室简介.doc
装饰艺术工作室简介.doc
数字媒体艺术工作室简介.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