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

关于组织开展第九届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附图]

关于组织开展第九届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院(系):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九届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字[2014]25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4年省级教学名师申报推荐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择优遴选、宁缺毋滥,确保评选质量。
二、评选范围
全省普通高等学校中长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一线专任教师。优先考虑本科高校中长期承担低年级学生基础课教学任务并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鼓励本科高校中教学工作优异且在校企合作或产学研结合工作中贡献突出的教师申报。
申报教师年龄不超过60周岁。已获得往届国家教学名师奖或省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现任校级领导不参评。
三、评选名额及奖励办法
山东省本届“教学名师”评选名额拟定60名,入选者将由山东省教育厅颁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荣誉证书。
四、推荐数量
各普通本科高校根据学校现有专业设置情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中的学科门类组织推荐,每个学科门类可推荐1名候选人。公共课教师按照思政课、其他公共课两类,可分别推荐1名候选人。
五、推荐条件
1.思想政治要求。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有较高的政治品质和思想修养;师德高尚,扎实开拓,积极进取,爱岗敬业,教风端正,治学严谨,知行统一,为人师表,富有创新协作精神,具备较高的职业素养。
2.教学基本要求。原则上须具有15年以上(含15年,统计时间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高等教育教学经历。近4年(2011年至2014年)面向本校本专科学生实际课堂教学不少于96学时/年。
3.科研基本要求。申报人必须满足下列要求中的至少两项或任一项中有2项成果。
(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或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前三位获奖者);
(2)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或获得省级自然科学奖励、技术发明奖励、科学技术进步奖励一等奖(前二位获奖者);
(3)获得省级自然科学奖励、技术发明奖励、科学技术进步奖励一等奖(第一位获奖者);
(4)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第一位);
(5)近5年在SCI、EI、SSCI或CSSCI收录期刊正式发表过学术论文(第一位作者或通讯作者);
(6)出版过与申报学科研究领域相关的学术专著、译著或科普著作(第一位作者,不含编著等)。
六、申报程序与评选步骤
(一)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申请。
(二)学校组织专家组对申报人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推荐人选。
(三)院长办公会审核确定推荐人选。
(四)对推荐人选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五)公示无异议后,向教育厅报送推荐人选。
七、材料报送时间及联系方式
请各教学单位务必于2014年12月12日(星期五)前将相关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五份)报送至教务处,联系人:张康8962 6215,邮箱:zhangkang1220@163.com。
教学名师的评选表彰工作,是加强高校教师队伍建设、调动教师从事一线教学和参与教育教学改革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学院、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教学名师评选推荐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坚持标准,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工作质量。

附件1第九届山东省本科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评选指标体系.doc

附件2第九届山东省本科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表.doc

附件3第九届山东省本科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候选人支撑材料数据清单.doc

教务处

201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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