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关于推荐部分2014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学位授予仪式的通知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我校2014届学士学位授予仪式拟定于2014年6月12日进行。自今年开始将从毕业生中选择部分优秀学生代表参加学位授予仪式,不再统一安排。为保证学位授予仪式工作的顺利进行,需要各学院推荐参加学位授予仪式的学生代表。现就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思想素质好,遵守校规校纪;
2、品行优良,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学院开展的各项活动,表现突出,历年成绩优异;
3、具有获得学士学位证书的资格;
4、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二、毕业生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优先推荐:
1、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者;
2、在校期间3次(含3次)以上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奖学金者;
3、入选本专业展览、国家新闻出版署正式备案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或作品以及参加重大活动为学校争得荣誉者;
4、毕业设计(作品)被学校留存者;
5、在校期间专业平均学分绩点在班级排名名列前茅者。
三、推荐比例:
请各学院按以下数量推荐参加学位授予仪式学生,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学院 |
毕业生 |
推荐人数范围(最少-最多) |
1 |
视觉传达设计学院 |
231 |
62-71 |
2 |
建筑与景观设计学院 |
249 |
68-75 |
3 |
工业设计学院 |
184 |
50-56 |
4 |
服装学院 |
137 |
38-42 |
5 |
造型艺术学院 |
110 |
30-33 |
6 |
现代手工艺术学院 |
132 |
36-40 |
7 |
数字艺术与传媒学院 |
263 |
71-80 |
8 |
人文艺术学院 |
135 |
37-41 |
9 |
应用设计学院 |
104 |
28-32 |
四、推荐要求:
各学院依照本通知第二条(第2、3、5款)要求推荐学生时,要根据“从高到低、择优选择”的要求,并且所推荐的学生人数在要求推荐数量范围之内。 为保证推荐公平公正,各学院须将推荐名单于6月5—7日公示。对不按规定程序推荐、弄虚作假的学院,将取消其参与本学年毕业生学位授予仪式资格。
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于6月9日前将推荐名单由院长签字后加盖学院公章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并发邮箱xjk@sdada.edu.cn。电子版报送格式为学号、姓名、性别、学院、班级、专业。请保存为excel格式。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教务处
201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