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召开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第三次教学例会
2014年4月10日(周四)下午,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第三次教学例会在长清校区教务处会议室召开。副院长苗登宇,教务处处长孙磊参加本次例会。会议由孙磊主持。
孙磊首先介绍了《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0号)和教育部《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指导纲要》(教社科[2014]3号)两个文件产生的背景。新一届国家领导人对文化创意、设计服务、优秀传统文化非常重视。近年来,随着我国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已贯穿在经济社会各领域各行业,呈现出多向交互融合态势。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具有高知识性、高增值性和低能耗、低污染等特征。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等新型、高端服务业发展,促进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是培育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和产业竞争力的重大举措,是发展创新型经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加快实现由“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的内在要求,是促进产品和服务创新、催生新兴业态、带动就业、满足多样化消费需求、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途径。为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国务院提出了这一意见。另外,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教育部制订了《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指导纲要》。
苗登宇在总结中认为:一是要把握时代脉搏,对国家的文化和教育政策具有敏感性,平时就要积极关注,及时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另外还要结合山东文化产业事业和学校的实际来思考学科建设和专业建设;二是教学单位要通过例会制度来深入学习这两个文件,深刻领会文件精神。一直以来我校就十分重视对传统优秀文化和艺术成果的积累,老师和同学们要逐步养成自觉学习和积累优秀传统文化艺术的习惯,在全校范围内形成一个良好的氛围;第三,我们的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就是培养为社会服务的人才,满足社会需求,所以,大家要结合优秀传统文化艺术积极进行课程建设。认真研究《民艺学》、《传统纹样》、《装饰构图》等传统优势课程,积极打造我校工艺美术特色专业,办出我校的水平和特色。
教务处副处长、艺术与设计实践教学中心主任张伟,教务处副处长李蓉,视觉传达设计学院副院长侯立平、王晓峰,建筑与景观设计学院院长邵力民、副院长李文华,工业设计学院院长彭冬梅,服装学院院长罗云平,造型艺术学院副院长李勇,现代手工艺术学院副院长宋处岭,数字艺术与传媒学院院长顾群业,人文艺术学院副院长徐磊,公共课教学部主任袁文昌、副主任张琰、李凤霞,教务处各科室负责人等参加了本次会议。
会议现场一
会议现场二
教务处
201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