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

转发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八届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组织开展第八届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鲁教高字〔2013〕11号

各教学单位:
现转发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八届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校教师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批政治素质优良,专业基础知识扎实,学术成就显著,教育理念先进,教学改革能力强的教学骨干,不断创新我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促进高等教育特色发展,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第八届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以下简称“教学名师”)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择优遴选、宁缺毋滥,确保评选质量。
二、评选范围
全省普通高等学校中长期承担本科、高职高专教学任务的一线专任教师。优先考虑本科高校中长期承担低年级学生基础课教学任务并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以及高职高专学校中具有较高行业技能水平和影响力、长期承担技术技能课程教学任务并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鼓励本科高校中教学工作优异且在校企合作或产学研结合工作中贡献突出的教师申报。
退休返聘或兼职教师参评,须由聘任学校出具返聘或兼职聘任证明,其中学校间互聘兼职教师还须出具教师人事关系所在学校同意兼职证明。
已获得往届国家教学名师奖或省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现任校级领导不参评。
三、评选名额及奖励办法
此次“教学名师”评选名额拟定50名,按普通本科学校和高职高专学校两类学校在职专任教师占全省高校专任教师比例,分配两类学校的评选数额,其中普通本科学校35名,高职高专15名。
入选省级教学名师者将由我厅颁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荣誉证书。
四、评选条件
(一)必备条件
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有较高的政治品质和思想修养;师德高尚,扎实开拓,积极进取,爱岗敬业,教风端正,治学严谨,知行统一,为人师表,富有创新协作精神,具备较高的职业素养。
本科学校候选人原则上须具有15年以上(含15年,统计时间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高等教育教学经历;近4学年(2009-2012学年)面向本校本科学生实际课堂教学不少于96学时/学年(临床医学类实际授课学时计算可包括临床带教学时数)。
高职高专学校候选人原则上须具有10年以上(含10年,统计时间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高职高专教学经历;近4学年(2009-2012学年)承担本校教学任务不少于240学时/学年。
(二)择优条件
按照学校类型不同,分本科学校教师和高职高专学校教师两种类型,分别确定不同的评价指标体系。具体条件详见《第八届山东省教学名师评选指标体系(本科学校教师部分)》(附件2)和《第八届山东省教学名师评选指标体系(高职高专学校教师部分)》(附件3)。
五、评选办法
此次省级教学名师评选将采用分类评价主体、量化评价指标的评选办法进行。
(一)评价主体分类
实行多主体分类评价、综合计分方式进行。申报人员的评价均分别由省聘专家、受课学生、同教研室教师和推荐学校4个评价主体分别就不同的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分。
(二)指标权重分布
本科学校教师评价指标总分100分,由教学水平、科研水平、教材建设和教学梯队建设4个一级指标构成,分别占50%、30%、10%和10%;高职高专学校教师评价指标总分100分,由教学水平、行业技术技能水平、社会服务水平和教学团队建设4个一级指标构成,分别占50%、30%、10%和10%。
(三)评价
本科学校教师评价指标体系中,教学水平分别由省聘专家、受课学生、同教研室教师和推荐学校各自评价,权重分别占30%、30%、20%和20%;教材建设和教学梯队建设分别由省聘专家、同教研室教师(评价表见附件4)和推荐学校各自评价,权重分别占40%、20%、40%;科研水平由省聘专家独立评价(参评教师提交科研成果时要进行学术检索,科研成果的研究方向和内容必须与任教学科同属)。以上评分分别统计累加后即为申报教师最终评价得分,按每位参评教师得分择优遴选。
高职高专学校教师评价指标体系中,教学水平分别由省聘专家、受课学生、同教研室教师和推荐学校各自评价,权重分别占30%、30%、20%和20%;行业技术技能水平、教学团队建设分别由省聘专家、同教研室教师(评价表见附件5)和推荐学校各自评价,其中行业技术技能水平评价权重分别占60%、20%、20%,教学团队建设评价权重分别占50%、20%、30%;社会服务水平由省聘专家和推荐学校分别评价,权重分别占60%和40%。以上评分分别统计累加后即为申报教师最终评价得分,按每位参评教师得分择优遴选。
受课学生对教师的教学水平评价,不采用学生直接对教师评分方式。由选修申报人主讲课程的学生按照个人课程学习投入、学习收获和主讲教师对学生的感情投入三个指标(权重分别为30%、50%、20%)进行高、中、低(权重分别按照100、80、60折算)3级选项进行问卷调查,按相应的权重折算为对教师的评分后汇总取均值,作为学生评价最终评分,按相应权重计入相应教师参评得分(问卷见附件6)。
同教研室教师和学生评价均采用问卷方式,由相关学校组织师生独立评价,评价人签字密封后由学校教务处回收,统一报送省教育厅高教处、职成教处拆封统计汇总。
推荐学校评价表由各学校按照《第八届山东省教学名师评选指标体系》表样自制填写。
六、申报程序与评选步骤
(一)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
(二)学校组织专家组,通过听课、召开师生座谈会、集中评议等形式对申报人进行综合评价,按照规定的推荐数额,择优确定推荐人选,并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再按规定组织相关师生对推荐人选进行问卷评价,同时报送学校评价结果。
(三)省教育厅高教处、职成教处分别组织对本科学校和高职高专学校推荐人选的行政审核。对符合必备条件的人选,分别提交相应专家组集中评价。
(四)省教育厅分别组建本科学校和高职高专学校教学名师专家评议组,进行专家集中评分。
(五)省教育厅高教处、职成教处分别汇总本科学校和高职高专学校推荐人选评价得分后,提交省教学名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确定最终人选。
(六)人选名单面向社会公示15天,无异议后公布。
(七)省教育厅成立第七届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负责教学名师评选的组织领导工作,并最终审定本届教学名师人选。
七、公开监督
学校推荐环节和省里组织审议评选环节均要求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并公开接受学校师生和社会监督,对拉票贿选或弄虚作假行为坚决处罚。经查实,属于个人行为的,取消当事人当届和今后5届参评资格,并取消相关学校今后2届推荐资格;属于学校行为的,取消相关学校当届和今后5届推荐资格。
八、材料报送及要求
(一)申报名额
各高等学校每校可向省教育厅推荐1名省级教学名师候选人。
(二)材料报送要求
各学校推荐人选须提交以下材料:
1.第八届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候选人汇总表(附件8)。
2.第八届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9、10,一式6份,其中1份原件)。
3.候选人的个人电子资料(电子版)清单(见附件7)(单独1张光盘刻录)。
4.候选人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光盘1张(文件为rm格式,不大于100MB),录像内容须真实反映候选人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
5.教师主讲课程学生问卷调查表和同教研室教师评价表(均须密封上报)。
6.推荐学校评价表
(三)材料报送时间及联系方式
请各教学单位根据自身类别务于2013年9月25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至教务处,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张康,电话:0531-89626215,
邮箱:zhangkang1220@163.com
教学名师的评选表彰工作,是加强高校教师队伍建设、调动教师从事一线教学和参与教育教学改革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各高等学校要充分认识做好教学名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坚持标准,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工作质量。
附件:
1.山东省教育厅第八届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第八届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评选指标体系(本科学校教师)
3.第八届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评选指标体系(高职高专学校教师)
4.第八届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候选人同教研室教师评价表(本科学校教师)
5.第八届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候选人同教研室教师评价表(高职高专学校教师)
6.第八届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候选人主讲课程学生学习情况问卷调查表
7.第八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候选人个人资料(电子版)清单
8.第八届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候选人汇总表
9.第八届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表(本科学校教师)
10.第八届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表(高职高专学校教师)

P020130711346637660242.doc(附件中高职高专部分请不予理会。)


学校地址

长清校区: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1255号

千佛山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千佛山东路23号

联系方式

电话:0531-89626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