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查处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严厉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位论文管理,加强学术诚信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详情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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