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

关于做好 2017 年“国创计划”立项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近日,教育部高教司印发了《关于公布 2017 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名单的通知》(教高司函〔2017〕40号),现就做好平台使用和立项项目管理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立项项目信息填报工作

“国创计划”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网上立项、网上管理、网上结题。高校可通过平台实现项目审核推荐、过程数据审核、项目成果审核、项目数据汇总查看等功能,项目负责人可通过平台实现项目申报,提交季度报告、中期检查报告、结题报告,打印结题证书等功能(具体功能参见附件)。

2017 年我省“国创计划”项目采取先线下申报、立项后网上填报的方式,请有关高校的工作负责人登录平台完善信息(登录用户名和密码均为学校代码),指导立项项目负责人做好项目信息填报(登录用户名和密码均为项目负责人的学号)。高校工作负责人要严格项目信息填报审核把关,教育部公示的立项项目任何信息不得更改,如发现弄虚作假、擅自更改信息将取消立项资格。没有立项项目的高校也要登录平台完善学校有关信息。请各高校的工作负责人加入 QQ 工作群(群号 537827022,加群请备注姓名、学校及处室,不接受学生加群申请),填报工作请于2017 年 11 月 30 日前完成。

二、加强项目实施管理

1.健全组织机构。高校要成立由主管教学的校领导牵头负责,由教务、科研、设备、财务、产业、学工、团委等职能部门参与的校级组织协调机构。根据平台管理要求和内容,制定和完善本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学生项目的管理办法,规范项目申请、项目实施、项目变更、项目结题等事项的管理。

2.加强过程监管。高校要按季度提交本校实施情况报告,按年度提交管理情况汇总表。要加强项目实施的过程监管,督促项目负责人按时提交季度报告、中期检查报告。要加强项目申报的审核把关,组织校内外专家公开评审,自 2018 年起,择优推荐项目之前要在校内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监督。要建立质量监控机制,对项目申报、实施、结题过程中弄虚作假、无明显进展的要及时终止项目运行。要严格项目结题审核,重点审核结题报告和支撑材料的真实性,项目实施成果的目标达成度。

3.搞好配套服务。高校要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从课程建设、学生选课、考试、成果认定、学分认定、灵活学籍管理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要制定激励措施,鼓励校内教师、聘请企业导师指导学生创业训练和实践。高校的示范性实验教学中心、各类开放实验室和各级重点实验室要向参与项目的学生免费提供实验场地和实验仪器设备,大学科技园要提供技术、场地、政策、管理等支持和创业孵化服务。要搭建交流平台,开展交流活动,为参与项目的学生提供交流经验、展示成果、共享资源的机会,营造浓厚的创新创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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