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规程(修订) [附图]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规程(修订)

鲁工美院办字[2006]55

第一章 总则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风和学风建设,强化教学管理,深化教学改革,畅通教学质量信息交流渠道,进一步推行教学督导工作制度,发挥有效的监督和调控作用,促进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使我校的教学各项工作更上一个新台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教学督导工作组织结构

第一条 在我校成立“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的基础上,建立校、院两级教学督导组织机构,实施校-院两级的教学督导管理模式,秘书组设在教务处教学研究科,具体如下:

第二条 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和校教学督导组的组成人员及条件具体见《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细则》(鲁工美院办字[2005]30)

第三条 院(部)教学督导组的组成

院(部)督导组的组长:各院(部)教学督导组设组长一名,全面负责本院(部)的教学督导工作, 由主管教学的院(部)正或副院长(主任)担任。

院(部)教学督导成员一般由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良好、熟悉教学规律,为人正直、思想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群众威望的院(部)正或副院长(主任)、教研室主任,具有高级职称和丰富教学经验的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或具有十年以上教龄、副高级以上职称的退休教师组成。

院(部)督导组成员的人数:3-5

第三章 教学督导职责范围

第四条 “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具体见《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细则》(鲁工美院办字[2005]30)。学校教学督导组重点检查各教学单位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教案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教学档案的建立和完善情况,各教学单位教学督导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教学质量的监控情况。各教学单位教学督导重点在课堂教学、教风和学风。具体职责见第五、第六、第七和第八条。

第五条学校督导组的工作职责。

1、在院长的领导下,做好全校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工作。对全校的教学秩序、教学水平、教学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估工作,进行教学信息反馈、指导与评价。实施宏观管理, 即导向性的管理,是最高层次的督导工作组织, 带有专家性质, 负责领导、指导、考核各院(部)教学督导组的工作。

2、通过教学督导对教师的教学工作做出评价、提出意见和建议,以利于教师教学水平的提高,为教师教学业务考核工作提供必要的依据。

3、通过教学督导对学校各院(部)的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情况、意见建议进行及时疏通和反馈,以便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教学质量的提高,促进良好教风和学风的形成。

4、及时发现教学改革的典型,总结教学成果,宣传推广先进的教学经验,为学校评优提供参考意见。

5、接受有关职能部门的委托,参与学校各类教学检查、评估和竞赛活动,开展对学校教风、学风、教学质量、办学特色和水平的调查研究,反馈教学工作信息,提出改进和加强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6、为学校的专业建设、教学计划和教学基本文件的修订等提供建议。 

第六条学校督导组的工作要求。

1、每学期开学第一周,检查各院(部)的教学督导计划的制订情况。

2、每学期第二周开始,在全院范围内随机或集中听课,校督导组成员每人每学期听课一般不少于 5次;并且定期检查各教学单位的教学日历、教案、教学总结、学生作业等教学档案的整理情况。

3、参与每学期的学生座谈会。

4、每月初提交上个月的《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听课表》。

5、每学期初提交学校教学督导工作计划,学期末向学校领导送交工作总结和建议。

第七条 院(部)督导组工作职责。

院(部)督导组进行的是微观管理,从事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的常规性、基础性工作,全面和详细地了解本院(部)的教学质量的情况,规范执行学校的教学督导制度。院(部)教学督导组要对本院(部)的教学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指导、评议和调研,及时掌握教学第一线动态,重点加强课堂教学督导、教风和学风建设,具体如下:

1、对教师教学效果进行随机评价。院(部)督导组通过开展听课活动,对教师备课授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指导实践、组织考核、课堂管理等教学环节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价,提出改进建议。听课后填写《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听课表》,将评价意见及时反馈给授课教师,评价意见将作为评价教师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

2、规范管理各位教师的教学日历、教案、教学总结、学生作业等教学档案。

3、院(部)督导组加要强课堂教学、实验实习教学、课题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的督导。

4、对督导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向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学校领导及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

5、向学校或院(部)推荐课堂教学效果突出的教师,以便学校和院(部)组织观摩教学。

6、加强对青年教师的指导,使之早日掌握教学技能和教学规律。

第八条 院(部)督导组的具体工作任务。

1、每学期初提交院(部)本学期的教学督导工作计划和具体的听课安排表,学期末向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送交工作总结。

2、每学期第二周开始,在本教学单位随机听课,院(部)督导组成员每人每学期听课一般不少于5次。

3、为新教师配备指导教师,制定指导计划,并实施。

4、每月初将上月的《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听课表》分别提交教务处教学研究科汇总统计。

5、不定期组织本单位学生和教师座谈会,了解广大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学校、院(部)和相关职能部门反馈信息和提出建议。

6、做好每学期的学生信息反馈工作,按照《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关于建立学生教学信息反馈制度的规定(修订)》(鲁工艺美院办字[2005]33号)的规定,填报《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学生信息反馈表》。

7、组织期末学生网上评教及教师教学质量调查工作。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秘书每学年汇总教学督导结果存档,通报各单位,并上报人事处,作为教师年终考核的依据并与评聘挂钩。

第十条 教学督导中发现的教学事故,按《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教学事故处理办法》修订(鲁工美院办字[2006]11号)执行。

第十一条 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20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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