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章程及配套制度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工作实施细则

鲁工美院办字[2009]12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7〕41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高等学校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和贯彻落实新资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字〔2007〕15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所谓“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经济困难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的一项制度。贯彻落实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是切实解决“上学难、上学贵”问题,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教育的基本要求;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有效手段;是切实履行公共财政职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这是继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之后,促进教育公平的又一件大事,具有重大意义。

第二条 开通“绿色通道”,确保畅通无阻

每年新生入学时,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以往的经验,按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通“绿色通道”。

1.加强对“绿色通道”工作的领导。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牵头,学生工作部(处)、财务处、教务处、宣传部、后勤管理处、保卫处等有关部门和各二级学院有关负责人参加,周密安排、精心组织,部署新生“绿色通道”的各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将责任落实到人。

2.新生入学报到现场设立“绿色通道办公室”。由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现场办公,详细了解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认真审核申请“绿色通道”新生的申请资格,并负责向新生及其家长解答有关我校资助政策方面的问题,按照省教育厅及学校相关文件的要求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入学手续。

3.新生报到时,学生工作部(处)要在校园醒目位置设立指示标志和学生引导员,以便新生及其家长找到“绿色通道办公室”;各二级学院要安排足够数量的负责老师,专门负责办理“绿色通道”,安排专人负责“绿色通道”办理现场的秩序,注意对“绿色通道”办理同学和家长的引导,不要造成人员的围观、拥挤。

4.新生入学后,学生工作部(处)和各二级学院要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情况进行认真细致的核实,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不同措施予以资助。要主动配合经办银行做好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审批和发放工作,尽快将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到贫困家庭学生手中,解决他们的燃眉之急。同时,还要高度重视贷后管理和风险控制工作,积极配合经办银行做好诚信还贷款的教育和管理,确保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5.在秋季开学后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等各类奖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积极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增加勤工助学岗位,及时发放勤工助学补助;继续做好临时困难补助的发放工作;结合学校和学生实际,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学生减免学费;按事业收入的5%及时足额提取专项经费,用于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工作。

第三条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办理“绿色通道”手续:

1.父、母双亡,无依无靠的孤儿或单亲家庭;

2.父、母丧失劳动能力,无任何经济来源的学生;

3.父母均已下岗,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4.贫困地区的学生,家庭生活水平明显低于当地最低标准者;

5.因突发意外需靠政府和社会资助的学生。

第四条 办理程序

1.学生在各二级学院新生报到处出具《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经各二级学院负责人了解情况后,提出“绿色通道”申请,领取并填写《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入学报到“绿色通道”申请表》(见附件2)。

2.各二级学院负责人审核学生的家庭情况调查表和“绿色通道”申请表,分管领导审批并签署意见。

3.学生持“绿色通道”申请表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到“绿色通道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

4.“绿色通道办公室”审核、登记学生情况,出具“绿色通道”手续通知单。

5、学生持“绿色通道”手续通知单到财务处办理手续后,办理其它报到手续。

第五条 加大宣传力度,向新生发放《简介》,确保人手一册

为使新生全面详细地了解新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具体内容,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消除顾虑,按时报到入学,教务处、招办在寄送我校新生录取通知书时,要将省教育厅印发的《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宣传手册(以下简称《简介》),以及我校的各项资助政策简介同时发送。教务处、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处)应充分利用招生简章、校园网等形式,宣传我校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各项措施。

第六条 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绿色通道”工作取得实效

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工作热线电话,接受有关政策咨询和问题投诉,并对投诉的问题及时进行核查处理。

第七条 本细则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

1.《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入学报到“绿色通道”申请表》

学校地址

长清校区: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1255号

千佛山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千佛山东路23号

联系方式

电话:0531-89626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