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院校间学术交流,培养一批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我校现面向社会接受2024-2025学年国内访问学者,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一、接受对象
高等学校、艺术创作研究单位和相关创新型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请时间
即日起至5月31日。
三、申请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有3年以上与访学专业相关的工作经历,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并有一定的成果积累。
3.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
4.身体健康。
四、接受单位与导师信息
接受单位与导师信息详见附件2。
五、申请流程
1.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联系附件2中接受单位联系人,并提交申请材料。具体材料如下:《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接受访问学者申请表》(附件1)一式一份,并提供个人身份信息、学历学位证书、职称、教学科研成果等支撑材料复印件,与申请表合并装订。
2.接受单位在收到申请材料后,经指导教师、接受单位和人事处初审同意,通知访问学者按要求进行体检(经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体检)。
3.经审核通过后,学校于6月下旬在人事处网站公布接受访问学者名单,并发出录取通知书。访问学者于9月初持录取通知书报到(报到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上为准)。
六、访学期限
2024年9月至2025年7月。
七、培养方式与考核要求
访学方式为全脱产。访问学者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协商制定访学培养计划,通过协助指导教师教学,参加科研与创作、项目实践等方式进行。
访问学者在指导教师指定范围内作1次学术报告,访问周期内应提交至少1篇学术论文或研究报告。访学结束前一个月内,应提交《山东工艺美术学院访问学者访学业绩考核表》。按期完成访学计划,结业考核合格者,由山东工艺美术学院颁发《国内访问学者证书》。如无法按照计划完成预定任务,则作为一般科研进修对待,学习期满不发放《国内访问学者证书》。
八、收费标准
访学费用为2万元/人/年,访学期限为一学期者,学费减半。
九、其他
1.凡在申报过程中作假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其申报和访学资格。
2.访问学者应当自备相关设备工具,并与指导教师协商解决创作科研和工作条件。
3.访问学者的住宿需自行解决;住宿费、工资、差旅费及医疗费等涉及个人的费用按选送单位有关规定由选送单位或本人承担。
4.访学期间,学校可办理校园卡,方便访问学者借阅图书、进出校园、食堂就餐等,费用由访问学者自理。访学结束,校园卡应退回学校注销。
5.访问学者入学后原则上不予办理退访及退费手续,确有特殊原因不能进行访学的,须于入学后的2周内及时提交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过时或入学后私自退学的,其所交费用概不退还。因各种原因取消访问资格的,其所交费用概不退还。
6.访问学者参加指导教师科研项目所取得的成果,归属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7.若因上级及学校等政策要求或其他不可控因素,导致申请、报到、访学等安排无法按照预期进行或有所调整的, 访问学者应遵守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的方案。
8.访问学者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我校规章制度。凡在申报过程中和访学期间出现师德师风问题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其访问学者资格,并通报选送单位。
9.访问学者访学期满前一周内,凭《山东工艺美术学院访问学者访学业绩考核表》(一式二份)、离校手续单,来人事处办理离校手续,退还向学校借用的图书、设备等,按时离校。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山东工艺美术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联系方式:王老师0531-89626195。
附件:1.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申请表
2.接受单位与导师信息表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