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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教育部办公厅     【阅读次】日期: 2005年05月12日 12:24     
教育部关于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高等学校:
    为了深入贯彻“巩固、深化、提高、发展”的方针,落实科学的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国家对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根据近年来开展教学评估工作的实践和研究,我部对2002年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将新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运用评估工作积极地推动学校的教学改革和建设,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本次颁发的评估方案适用于各类普通高等学校。本方案对医药等科类高等学校在部分指标上有特殊要求,具体标准将另行通知。今年下半年被评估的学校,要依据本方案抓紧搞好自评工作,并及时将评建工作的进展情况报告我部高等教育司。
 
下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
 
教 育 部
                                         二○○四年八月九日

栏目编辑:教务处     出处: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      版权声明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