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法》和《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精神,原国家教委决定从1995年起分期分批对普通高等学校进行本科教学工作评价。到目前为止,已组织专家组对110所学校进行了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价,对4所学校进行了本科教学工作优秀评价的试评。各方面一致肯定教学工作评价,特别是合格评价成效显著。通过教学工作评价,被评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得到进一步明确,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得到进一步确立,教学基本建设和教学管理工作得到明显加强,教学改革逐步深入,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本科教学和教育质量日益受到高等教育界和社会各界的关注与重视,前几年本科教学工作受到冲击、教学质量滑坡的趋势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抑制。评价工作对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起到了积极的导向与推动作用。但是在评价工作中,也出现了一些值得主义的问题,主要是少数学校对评价工作的目的意义的认识不够全面,不能以正确的态度对待教学工作评价,存在应付过关的现象;个别学校甚至出现了弄虚作假等问题。为了进一步做好评价工作,探索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高等教育质量宏观调控体系和评价制度,在总结近几年评价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等学校教学工作评价是高等教育教学建设和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加强和改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对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推动各级教育主管部门重视和支持高等学校的教学工作;促进高等学校不断明确办学指导思想,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深化教学改革,提高管理水平,逐步建立和完善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机制,以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评价工作自始至终要贯彻"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
二、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价,根据教育部或原国家教委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价方案》(简称《评价方案》)进行。《评价方案》由有关专家研制;力求体现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及对高等学校教学工作和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反映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规律及现阶段教育教学改革的走势与发展方向,鼓励学校从实际出发办出特色。《评价方案》是高等学校进行经常性的自评自建的依据,是各级教育管理部门对高等学校教学工作进行管理与指导的参考。《评价方案》将根据我国一定时期内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目标和要求,适时地进行调整和修订。
三、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价地形式主要有三种:合格评价、优秀评价和随机性水平评价。合格评价:主要用于本科教育历史较短的、基础比较薄弱的学校。目的是使学校能够达到国家基本的办学水平和质量标准。帮助学校进一步明确办学指导思想、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提高教学管理水平。被评学校由教育部确定。目前,主要是对文革后新建或升格的学校分成两批进行合格评价,现尚有54所学校将在1998、1999年完成评价工作。优秀评价:主要用于本科教育历史较长、基础较好、工作水平较高的学校。主要目的是促进学校深化改革和办出特色。被评学校由教育部根据学校申请确定。目前,主要是对进入"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学校进行优秀评价,计划在1998年至2002年的五年之内分两批完成部分学校的评价工作。随机性水平评价:使用于上述两类学校之间的学校。目的是促进学校不断改进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被评学校由教育部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确定。目前,主要是研制评价方案,计划明年开始试点。
四、本科教学工作评价由教育部统一领导,目前评价工作主要由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组织专家组实施;今后将委托高等学校教学工作评价专家委员会实施,同时吸收社会力量参与。评价结论由教育部审定,并以适当的方式对外公布。
五、本科教学工作评价的结论是学校增设本科专业,新增硕士、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及其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点等有关工作资格审查的依据之一。本科教学工作未达合格的学校,要区别情况,令其限期整顿、停止招生或撤消学士学位授权单位资格,"211工程"重点建设学校应成为本科教学工作优秀学校。
本科教学工作评价的结论实行有效期制。有效期暂定为六年。在有效期内,教育部可根据需要,组织对学校教学工作的某些方面进行抽检,如发现严重的问题,要通过一定程序取消学校原有的结论,重新组织评价。
六、学校要认真搞好每个阶段的评建工作。自评阶段是整个评价工作的基础。学校要通过自评自评工作,扎扎实实地推进教学改革和建设,为评价工作和学校持续发展打下坚实地基础;专家组进校考察阶段,主要是学校自评工作和学校的教学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评价。学校应积极配合和支持专家组工作,如实反映学校情况,虚心听取专家组的意见和建议;专家组考察后的整改,是巩固评建成果的重要阶段。学校要认真研究专家组的意见,制定整改工作计划,建立和完善内部的教学质量管理制度和保证措施,逐步解决办学的深层次问题,促进教学工作向更高的水平迈进。评价工作的三个阶段是一个整体,要同等重视,认真对待。各个阶段都要坚持评价工作的原则,严格要求、注重实效。要将评价工作与学校的正常工作、教学改革及长远的建设目标相结合,以保证学校正常教学工作秩序和评价工作的质量。
七、高等学校教学工作评价专家组要认真负责地做好考察工作。专家组主要任务是受教育部委托对被评学校的教学工作进行实地考察,并向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反馈考察意见,向教育部提出评价结论的建议;专家进校考察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接受有关培训;进校后要严格遵守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深入调查研究,全面了解学校教学工作的情况,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作出判断,切实帮助学校改进教学工作。
八、学校主管部门和学校所在地区教育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被评学校教学工作评价的领导班子建设、办学指导思想、学校与社会的结合、教育资源合理配置与利用、教学经费投入等方面的问题;及时检查和指导被评学校的评建工作;不断总结经验,积极推进评价工作健康深入发展。
九、教育部要加快高等学校教学工作评价的制度建设。改进和完善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价方案,建立高等学校教学工作评价信息系统,加强评价理论研究,通过不断实践,逐步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的高等教育质量宏观调控体系与评价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