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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工艺美术学院INTERNET信息发布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03-07-07    作者:网络信息中心     来源: 网络信息中心    点击: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INTERNET信息发布管理规定
 
       为了充分利用国际互联网向国内外宣传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树立我院的网上形象,不断提高我院的国际和国内地位,同时为了加强管理,便于落实责任,决定由学院网络信息中心统一负责我院校园网的INTERNET信息发布工作。网络中心向校内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服务,允许授权用户自主发布与自己工作业务相关的信息,授权用户对自己所发布信息负全部责任。网络信息中心负责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网站首页内容的组稿和编辑,网络信息中心保留不事先通知作者而将已发表稿件随时撤销和删除的权力。
    所有信息自主发布单位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必须遵守执行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由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发布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签订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校园网安全管理责任书。
二、只发布与本单位工作业务相关的信息。
三、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发布工作。用户密码不得转告他人。
四、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五、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 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六、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二)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三)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五)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如果违反上述规定,将根据国家及学院的有关条例、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