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首届“山东省优秀青年艺术家”活动推评的通知

2008-04-14
山东省青年美协各理事成员:
根据共青团山东省委、山东省文化厅、山东省青年联合会联合下发的鲁青联[2008]17号文件,《关于开展首届“山东省优秀青年艺术家”评选暨“2008山东青年艺术家作品联展”活动的通知》,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
参评人员将能够最大限度证明自己在学术领域取得的成绩(包含获奖证书、入选证书、社会兼职证明材料等)复印件一份、七寸作品照片两张、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以供山东省青年美协“山东省优秀青年艺术家”活动评审委员会评审。
二、时间:
参评人员于2008年4月中旬前将有关材料报送至青年美协评委会办公室。
三、参评费用:
参评人员每人需交纳参评费用200元,电汇至山东艺术学院国际艺术交流学院张宜。
四、评审委员会组成:
拟聘请山东省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
青年美协办公室联系人:李相博
联系电话(传真):0531—86567378
报送地址:济南市文化东路91号山东艺术学院教务处李怀杰 转 青年美协办公室
邮 编:250014
电子邮箱:sddsy@yahoo.cn
附:“山东省优秀青年艺术家”参评人推荐表

上一条:我校召开第二次教学评估整改工作例会部署评估整改工作 [附图]

下一条:关于开展首届“山东省优秀青年艺术家”评选暨“2008山东青年艺术家作品联展”活动的通知

相关新闻
读取内容中,请等待...
近期热点

学校地址

长清校区: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1255号

千佛山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千佛山东路23号

联系方式

电话:0531-89626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