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立项项目

2016-09-14

 

关于申报2016年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

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及相关人员:
    按山东照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6年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鲁学位办〔2016〕9号)要求,根据《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附件一)和《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修订)》(附件二)规定,现将2016年有关申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前要学习领会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充分准备,科学论证,认真申报。
    二、项目申报负责人应为具有3年以上指导研究生经历的导师,或从事研究生教学3年以上的任课教师,或从事研究生教育管理及学位建设等工作2年以上的管理人员。
    三、申报的项目应结合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新形势,围绕研究生教育教学、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研究生教育管理等方面开展研究,探索提高研究生教育水平和质量的规律、措施。
    四、已结题或鉴定的项目,对推动研究生教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有必要继续深入研究的,可申请再次立项研究,但要重新填表申报,并提供原项目的研究报告、结题报告及相关成果材料。尚有在研未结题项目的,项目申报负责人不得再行申报。
    五、对于应结而未结题的项目,项目负责人要加快项目研究工作,不得拖延。结题的项目除了要提交结题报告之外,还应当同时提交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的相关论文。
     六、设立专项项目。围绕我省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实际,为解决我省研究生教育工作中现实、重大、共性问题,为我省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提供理论依据和决策支持,从2016年起,在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中设立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专项项目。专项项目针对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指定的内容进行研究,项目负责人除应符合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报条件外,需具有深厚的研究生教育理论素养或对研究生教育政策有系统全面了解,能够按照省学位办要求开展研究工作,提供对全省研究生教育具有指导意义的研究报告或研究成果。专项项目每校限报1项,项目申请书与创新计划项目申请书一致,申请书中申请类别修改为专项项目。专项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1年,项目申报、项目管理和经费使用按照《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规定进行。2016年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专项项目研究主题共3个,分别为:1、山东省研究生教育供给侧改革研究;2、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标准和体系研究;3、“双一流”建设背景下的山东省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研究。
    七、学校将继续设立校级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并将其中的优秀项目申报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
    八、研究生处将组织专家对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校级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和申报省级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的项目。
    请各申报人员认真填写《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请书》(附件三)一式3份,并附电子文本(或发邮件至675560485@qq.com),于2016年9月28日前报送研究生处,逾期不予受理。
    相关文件和表格请从附件中下载。

  附件一: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doc

  附件二: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修订).doc

  附件三: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请书.doc

研究生处
201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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