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艺术硕士专业学位顺利通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

2016-04-05


我校艺术硕士专业学位顺利通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

    2016年3月16日,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2014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及处理意见的通知》(学位[2016]5号),经学校撰写提交评估材料、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评议表决、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等程序,我校艺术硕士专业学位顺利通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可继续行使学位授权。
    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委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和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实施,主要检查学位授权点的研究生培养体系完备性,包括师资队伍、人才培养和质量保证等,评估结果为合格、限期整改、不合格三个等级。此前,2015年3-5月,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开展2014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及全国艺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2014年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方案》要求,学校本着“以评促建”的精神,积极开展艺术硕士专项评估工作。在对师资队伍、人才培养和质量保证3个一级指标下20项评估内容进行总结分析基础上,制定完善多项质量保证制度,撰写《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自我评估报告》,并将相关评估信息上传“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接受全国艺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的网上评议,信息向社会公开。
    艺术硕士专业学位顺利通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是对我校艺术硕士研究生教育办学思路、师资队伍、人才培养、教学管理、学位授予、制度建设等各项工作的深度检验和肯定。通过专项评估工作,学校着眼于发现问题,办出特色,提升质量,对我校艺术硕士学位授权点进行了全面检查和整改,促进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内涵发展,对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此次专项评估中,全国42所高校的5个博士学位授权点、45个硕士学位授权点共50个学位授权点评估结果认定为“不合格”,将被撤销学位授权,5年之内不得重新申请。83所高校的5个博士学位授权点、90个硕士学位授权点共95个学位授权点评估结果认定为“限期整改”,将暂停招生,进行为期2年的整改。此次共103所高校参加了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其中2所高校的评估结果为“不合格”,16所高校的评估结果为“限期整改”。在“不合格”及“限期整改”名单中,不乏“985工程”和“211工程”高校。

 研究生处
2016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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