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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王立果   【阅读 次】   日期: 2004-12-22


    为进一步密切院党政领导与广大教职员工和学生的联系,改进领导作风,把思想政治工作与解决师生实际问题有机地结合起来,更好地体现“以人为本、凝心聚力”的要求,经党委会研究,决定建立院党政领导接待群众日制度。

    一、院领导接待群众日是学校领导联系师生员工,听取师生员工意见,为师生员工排忧解难的特殊渠道。参加接待日工作的院领导主要包括:党委书记、院长、党委副书记、副院长等学院党政领导。负责接待的院领导和办理部门,要满腔热情,耐心细致,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二、院领导接待群众日的主要职责:负责接待师生员工来访,听取他们对学校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处置或协调解决师生员工提出的涉及工作和生活中的特殊问题和困难,了解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和学校工作的热点问题;负责解释来访师生员工提出的有关问题,做好疏导工作。

    三、“接待日”为每月双周三下午14点至17点,由院领导轮流值班。党办、院办应将“接待日”的安排在当天上午公布,以方便师生员工。若遇特殊情况,不能在安排时间接待的,作延期或取消处理,由院办公室当日上午在公示栏告示,说明原因,另行安排时间。

    四、党办、院办工作人员负责做好来访登记记录和整理汇总,协助接待领导处理有关问题。接待领导和办公室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信访保密制度,不得将来访人反映的问题、意见对外泄露。

    五、及时有效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党办、院办应在翌日将接待记录送党政主要领导阅示。接待院领导对来访师生员工反映的问题,属于自己分管的要负责解决或做出解释,对于其他院领导分管的工作要及时向主要领导报告或与分管院领导沟通。对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应尽快办理完毕;不能马上解决的问题,应在3日内明确答复。对一些需学院领导集体研究的问题,应向来访群众解释清楚,并在10日内明确答复。对一些不属于学校职权范围内的问题,应说明情况,作好解释工作。来访人一般性的工作和生活问题应先到本部门(单位)或有关职能部门反映,解决不力的再向院领导反映。

    六、党办、院办负责督办群众反映问题的处理,并将办理情况答复来访群众和报告有关院领导。院领导指定的承办单位,一般应在3日内办结,3日内不能办结的应说明原因和办结限期,并将有关情况报学院办公室。

    七、对检举、揭发和提出批评意见的来访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报复;对来访人提出的正当问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官僚主义态度,故意拖延或顶着不办。对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和答复、或者无故拖延不办的,要进行严肃批评教育,直至追究承办单位领导的责任。

    八、院领导接待群众日的情况每月公布一次,并对承办单位办理情况进行通报。

    九、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十、本制度由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栏目编辑:   出处:王立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