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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行政科   【阅读 次】   日期: 2017-04-04


    关于规范申请使用学校车辆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为规范学校各部门、单位在日常教学、工作中申请使用学校公务车辆,经领导研究决定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部门、单位需要申请使用学校公务车辆时须由用车人填写《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用车申请单》,并由部门、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持申请单到办公室行政科申请车辆。行
    政科按照申请单填写《派车单》。用车人持《申请单》和《派车单》到车队乘用派出车辆。用车完毕由用车人和驾驶员核算里程后在《申请单》和《派车单》上签字确认。
    按照学校财务管理规定,每月月底结算时,由办公室汇总当月各部门、单位用车《申请单》,《申请单》已由部门、单位负责人签字,每月的用车汇总单不再会签,由分管校领导直接签字后,到财务处留存、转帐。各部门、单位如对用车里程有异议可到办公室行政科查询留存的
    《派车单》。
    非工作日等特殊情况下用车,可以由部门负责人电话申请车辆,下一个工作日用车人到办公室行政科补交申请单。逾期补交申请单的部门、单位,再一次申请用车办公室将不再受理。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用车申请单》可以在办公室网页“下载专区”里下载。
    特此通知。

    附:1.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用车申请单用车申请单、用车汇总单.doc
    2.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用车汇总单

    院长办公室

    二0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栏目编辑:(none)   出处:行政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