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工美院字[2005]30号
关于印发《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关于
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关于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暂行规定》业经党委会研究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五年五月十三日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关于
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逐步建立健全强化岗位、淡化身份、相对稳定、合理流动的用人制度,促进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不断提高,学校决定对部分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度。根据中组部、人事部、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聘用岗位设置
聘用制人员的岗位以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需要为依据,以人员编制为基础设置: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编制缺员情况和工作需要,提出用人申请,人事处汇总并编制设置方案,经学校研究确定后公布。
二、应聘人员条件
应聘人员提出应聘申请,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无违法、违规行为。
(二)思想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结协作能力强。
(三)身心健康,能正常工作。
(四)具有符合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业务技术专长。
(五)学历、学缘等其它要求。
三、聘用工作程序
(一)学校统一公布聘用岗位、职责、条件、待遇等事项。
(二)应聘人员提出应聘申请,并递交个人简历、学术成果等材料。
(三)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考试考察,根据考试考察结果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
(四)学校研究确定聘用人员。
(五)学校和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四、聘用人员待遇
(一)聘用人员享有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获得政治荣誉的权利。
(二)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制定的标准支付聘用人员工资。
(三)学校为聘用人员办理社会保险。
(四)聘用人员按国家和学校的规定享受探亲假、婚丧假、女职工产假等法定假期。
(五)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工资晋升、职称评聘以及工龄计算等手续。
(六)聘用人员如病故或因工去世,学校按正式职工去世的规定给予死亡丧葬补助,但不负担其遗属的抚恤费。
(七)学校不负责聘用人员的住房安排,根据实际情况协助聘用人员购房或租房。
五、聘用人员管理
(一)聘用人员不占学校正式编制,学校委托济南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对聘用人员实行人事代理,聘用人员的档案放在济南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二)学校按聘用合同对聘用人员进行管理和考核。聘用合同一般为一至三年,合同期满即自行失效,聘用人员可另行谋职。如学校工作需要、聘用人员同意,双方可以重新签订聘用合同。
(三)聘用人员经学校出资培训后解除聘用合同,对培训经费用的补偿在聘用合同中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补偿;没有约定的,按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解除聘用合同后违反规定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学校的无形资产、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的,除要给予学校一定的经济补偿外,还须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六、其他
(一)实行人员聘用制是一项新的用人制度,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以对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在每个工作环节上严格规范,确保工作质量。
(二)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实行回避制度,凡参与聘用工作的人员在办理聘用事项时,遇有与自己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等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三)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主题词:人事 聘用制度 暂行规定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办公室 2005年5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