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建华:从社会意识形态谈乡土建筑文化传承

2012-06-21
               

    编者按:张建华,山东建筑大学建筑城规学院教授、建筑学副博士、硕士生导师。2012年6月5日,“中国北方村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论坛”在山东工艺美术学院举办,围绕古村落保护相关议题记者采访了张建华先生。


    记者:你常年从事建筑规划理论研究与实践,特别对民族建筑也多有关注。你能谈一下您对“民族建筑文化”的一些认识吗?
    张建华:我国对民族建筑价值的认识正处于一个相对迷茫的时期。我们认为,是国民的价值观念的动摇变化在起关键性的作用。谈到民族建筑保护与利用,首先涉及到“形而上”和“形而下的关系问题。“形而下”的东西是具体的,落实到实处的,而核心价值观念是“形而上”的范畴,是决定“形而下”内容存在的前提。为什么现在我国大面积的古民居、古村落被破坏?这包括很多原因。但相当一部分社会人士、专家还没有充分认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我认为就是“形而上”的价值观认识没跟上,也就是还没有意识到古村落的真正价值。例如章丘朱家峪,为了保护老村而建造了新村,绝大部分年轻人和一部分有经济能力的都搬出老村。这虽和现代生活方式习惯有一定的关系,但最终还是价值观的问题。
    北方的古村保护工作进行起来还是有一定的困难,它不像南方的古村民居,空间尺度足够大,改造利用的空间也大。但这并不是说北方的古村不能保护改造利用,只是不能简单的利用。作为历史文化名村,可以有些改动,但要在有了充足认识的基础上改造利用。此外,历史文化名村并不是在同一时期短期建成的,中间经历了时间的洗礼与自然的筛选,它具有文化的多样性、鲜活性。我们要保护的不仅仅是建筑本身,同时还有其中的历史信息、现实性价值以及建筑文化内涵。
    记者:在城市化建设异常迅猛的今天,我们应该如何处理好建筑设计与地域文化、时代精神、人文传统之间的关系呢?
    张建华:这是作为建筑师、城市规划师要长期探讨的问题,解决的方式有若干个方面。在这里我列举两个方面:一方面,可以提取出历史文化名村中的传统文化元素符号加以保留利用;另一方面,历史文化符号只是一个表层的形象,更深一层的是对建筑、对空间、对生活方式的认识。上世纪美国学者就提出了关于大自然的伦理的观点,也就是人不能凌驾于自然之上,要和大自然共同发展,不能只是无限制的掠夺。现在人们在思想文化上比较浮躁,经济实力没有很好地和物质生产力协调一致,导致了对自然资源的无节制的浪费,我认为,归根结底还是文化心态的问题。
    记者:在当前城市化的浪潮中,乡村文化受到巨大冲击。你能谈一下你对这一现象的认识吗?当下的城市设计与村落保护之间是否存在一些可以互相借鉴的经验和教训呢?
    张建华:城市化是和政府的考核机制紧密相连的,地方官员要提高自己的政绩,就要加快新农村建设。但是盲目的扩大居住面积、无限制的挤占耕地,这是扭曲的文化心态。有些做法还从根本上改变了农村的生活方式,从而破坏了乡村长期孕育而成的固有文化。我们应该认识到的问题是:对自然的索取要有限度。
    现代城市设计的一些方式、方法可以用于对村落的保护利用上。城市设计是对旧有的环境肌理从不同角度的研究,对肌理产生的前提做出相应的分析,得到不同的空间尺度、对不同功能空间的处理方式,从而为设计工作打好基础。现代城市建筑更替太快,也造成了对资源的巨大浪费。我国正处在一个社会转型的阶段,很多认识并不能跟上时代的发展。我们也应该从古村落建筑的建造方法中提取出可利用的方面,创造可重复利用的资源。像欧洲一些国家的建设,经历了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具有浓厚的历史文化积淀,他们的一些做法和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归根结底,问题还是出在我们之间对文化认知方面的差异以及价值观念的不同。
    记者:能否从自己的专业出发,对当前的村落文化遗产,特别是村落建筑保护工作提几点建议呢?
    张建华:首先,国家制定相关的政策,这是一个基础。国家应该制定与古村落的保护工作相关的奖励政策,这也是一种资源的保护措施,同时也应该引导对具有居住环境和具有利用条件的旧有民居进行改造利用。
    其次,我们应该改变自身的文化心态。端正对待自然的态度,要自觉的保护,保护的自觉。我们人类要认清自身在大自然中的位置,要站在伦理学的高度认清人与自然的关系,从而也给我们的后代留下可发展的相应空间。

                                         采访:王艳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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