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第十一届山东省旅游商品创新设计大赛
预备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山东省旅游局
承办单位:山东省旅游局商品开发服务中心
山东省旅游行业协会旅游商品分会
二、大赛主题
“好客山东”
三、活动时间
2013年5月-9月
三、奖项设置
(一)总主题奖项
特别大奖1个;
金奖20个(实物类10个,设计类10个);
银奖40个(实物类20个,设计类20个);
铜奖60个(实物类30个,设计类30个);
优秀奖80个。
(二)其他奖项
设优秀组织奖;
设优秀指导教师奖;
设网络投票最佳人气奖、网络投票幸运奖等奖项。
(三)获奖回报
1、由组委会颁发获奖证书、奖杯。
2、获奖生产厂家可优先申报旅游商品研发基地。
3、所有获奖作品将在旅游商品在线网站、山东旅游商品新浪微博免费推广宣传;金奖获奖者将在旅游商品在线网站、《天趣》杂志做专门报道。
4、设计类获奖作品将由大赛组委会向旅游商品相关企业进行推荐。
四、参赛要求
(一)参赛范围
1、商品类作品:
(1)旅游纪念品(工艺品、土特食品、旅游时尚用品):旅游纪念品、地方旅游工艺品、宗教旅游用品、旅游收藏品、礼品及包装品、特色旅游食品等。
(2)旅游用品:旅游所需物品、旅游电子导游设备、旅游交通电子引导设备、旅游服装(旅游职业服装、旅游休闲服装、特种旅游服装等)、酒店用品。
(3)旅游装备产品:旅游者户外运动装备、景区宾馆设备、游艇、房车、游乐游艺设备等。
2、设计类作品:
(1)旅游商品造型设计;(设计稿或实物作品);(2)旅游商品包装;(3)旅游商品品牌形象(标志、整体形象);(4)旅游商品广告;(5)旅游商品出版物;(6)旅游商品海报、招贴;(7)旅游商品动画多媒体。
(二)报名要求
1、参赛作品符合大赛主题和要求,山东特色鲜明,能够体现厚重的齐鲁文化,并已在市场上销售(设计类作品和产品包装除外)。
2、同一材质、工艺的商品(或设计)可成系列报名参赛,每个系列参赛作品不能超过5件。
3、获得金、银、铜奖的商品类作品可自愿留在省旅游局做长期展示,所留获奖作品将获得优先宣传推荐权。
4、所有参赛作品严格按照要求提交参赛资料。参赛资料包括作品实物和报名资料:
(1)商品类作品:提供商品实物、电子报名资料(参赛报名表、作品说明表)和书面报名资料(每件参赛作品的报名表、作品说明表和作者身份证复印件)。参赛作者将以上资料提交本市旅游局。
(2)设计类作品:提供实物或印刷成品,并提供设计作品电子稿;电子稿大小尺寸为A3、分辨率不低于300dpi;电子稿正面需注明作品名称和简要的设计说明,但不得出现任何个人信息。设计类作品直接报送至山东省旅游商品开发服务中心。
5、商品类参赛作品以市为单位,由市旅游局统一报送。报名资料以电子版和书面两种方式报送,书面报名资料打印盖章后随参赛作品一起送至省旅游商品开发服务中心,同时市旅游局提供本市参赛作品汇总表。无电子报名资料者不得参赛。
6、报送截止时间:2013年6月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评选办法
参赛商品评选实行现场评委打分与网上投票打分相结合的方式。评选及结果公布时间另行通知。
(四)重要提示
参赛作品知识产权仍然属于原作者,但山东省旅游局、山东省旅游商品开发服务中心拥有对大赛成果在公众媒体上宣传的权利。参赛人员侵害他人权利的责任自负。
五、市场化运作
(一)本届大赛面向社会各界招商,招商活动在非参赛单位中进行,进一步挖掘赛事价值,为旅游商品树立品牌提供新途径。
(二)本届大赛欢迎媒体参与协办,吸引公众关注参赛信息。组委会为参赛企业提供宣传套餐,推广商品品牌,引发社会聚焦,扩大赛事影响。
六、大赛联系方式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参赛组织单位:艺术与设计实践教学中心
参赛组织:朱亮
电话:13853187352
地址: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数字艺术中心1003室
第十一届山东省旅游商品创新设计大赛
参赛 报 名 表
编号:(此项由大赛组委会填写) |
作品名称: |
是否集体创作:□是 □否 |
集体创作作品全体作者姓名: |
作者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所在单位: |
现通讯地址: |
邮编: |
E-mail: |
联系手机: |
作者代表身份证号: |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获奖领奖须凭与此处相符的身份证领取) |
备注: 1、所有参赛作品知识产权仍然属于原作者,但大赛组织方拥有对大赛成果在公众媒体上宣传的权利。参赛人员侵害他人权利的责任自负。 2、同意将获得金、银和铜奖的实物类作品在大赛后留在山东省旅游局展示,由省旅游商品开发服务中心全权处理。□同意 □不同意 作者签名: 年 月 日 |
注:1、本表需随参赛作品、作品说明表、作者身份证复印件一起提交大赛组委会报名地点;
2、表格须填写完整,“作者签名”处请如实填写;
3、空白表格复印有效。
第十一届山东省旅游商品创新设计大赛
作 品 说 明 表
编号:(此项由大赛组委会填写) |
城市: |
作品名称: |
市场价格:(平面作品填写拟定市场价格) |
规格:(含包装,长、宽、高,单位cm) |
材质: |
工艺: |
作品简介及创意说明:(100字以内) |
注:1、本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附作品后面),需随参赛作品、参赛报名表、作者身份证复印件一起提交;
2、空白表格复印有效。
附件2
2013山东省民间手工艺制作大师初评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山东省旅游局
承办单位:山东省旅游商品开发服务中心
山东省旅游行业协会旅游商品分会
二、活动安排
(一)报名
1、工艺类别
具有浓郁山东特色的民间手工艺制作项目。
2、参赛人员要求
(1)从事具有浓郁山东特色的传统民间手工艺制作项目,在该项目领域有突出成绩并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2)从事民间手工艺制作10年以上;
(3)参加过省级以上(含省级)评比并获奖;
(4)积极参加省市旅游管理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
(5)具备山东省旅游行业协会旅游商品分会个人会员资格。
3、报名方法
l 报名材料:
(1)手工艺者所在行政区域的市旅游局出具的推荐材料;
(2)从事民间手工艺制作的主要经历和相关证明;
(3)代表作品实物(至少三件);
(4)对所从事民间手工艺工作的主要贡献和创新说明;
(5)有关获奖证书和证明材料;
(6)参加省市旅游管理部门组织的活动情况证明
l 报名地点:到各市旅游局报名
(二)评选
(1)推荐:由各行业协会等组织推荐或由手工艺者自荐,提交评定报告给市旅游局;
(2)初评:各市旅游局对报名者的材料进行审查和实地考察,出具推荐报告,并上报至省旅游局商品中心;市局对报名者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上报省旅游局截止时间:2013年6月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终评:省旅游局组织专家评审团对各市初选结果进行终评。终评具体方式和时间另行通知。
(4)注意事项:凡推荐和初评资料不全者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获得“山东省民间手工艺制作大师”称号的,必须接受年审,如发现有伪造事迹或窃取他人成果骗取荣誉称号的,省旅游局可以撤销其荣誉称号,收回荣誉证书,并由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三、联系方式
山东省旅游商品开发服务中心
联系人:张凡 孙旭东
电话:0531-82676233、6231 邮箱:sdlysp@126.com
2013山东省民间手工艺制作大师申请表
一、基本资料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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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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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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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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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寸免冠 彩色近照 |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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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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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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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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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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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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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MS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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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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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旅游行业协会旅游商品分会会员编号: |
手工艺类别:(每人限填一项) |
个人说明: 对从事民间手工艺制作的主要经历、主要贡献及创新进行说明,并附证明文件材料(请附页) |
代表作品:(至少列三项,后附电子图片并附送实物) |
所获奖项、等级、称号:(获奖证书复印件附后) |
申请人承诺: (1)全面填写申请报告的各项内容,提供申请条件所要求的各项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同意省旅游局评定决定并服从年审安排。如有异议,服从省旅游局的最终决定。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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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市旅游局初评意见
省旅游商品开发服务中心: 经审核,我局认为 提交的山东省民间手工艺制作大师评定申请材料属实,同意其申报山东省民间手工艺制作大师,请予以评定。 市旅游局(盖章) 年 月 日 附:参评手工艺者参与省市旅游管理部门组织的活动情况: |
附件3
2013山东省标志旅游商品初评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山东省旅游局
承办单位:山东省旅游局商品开发服务中心
山东省旅游行业协会旅游商品分会
二、活动内容
(一)报名
1、报名
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到本市旅游局报名,并提供相关材料。
2、报名条件
凡符合下列所有条件的,可报名参加2013年山东省标志旅游商品评选:
(1)社会各界公认的知名旅游品牌(例如,“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山东省名牌”、“山东省地方名优特产/小吃”等荣誉称号获得者)。
(2)各市推荐的地方旅游标志商品或同等称号产品。
(3)历届山东省旅游商品创新设计大赛优秀奖以上的旅游商品。
(4)获得三次及三次以上山东省旅游商品十佳品牌。
(5)山东省旅游商品研发基地产品。
3、报名提供材料
(1)提供商品近三年生产、销售及社会反响情况报告和提供商品未来5年内的营销规划书(书面和电子形式)
(2)提供产品实物样品
(3)报名表及相关附件
(4)其他产品说明材料
(二)评选程序
1、初评
由各地市旅游局对本地报名商品进行评选,每市选出符合条件的1-3种商品,连同报名材料一起于2013年6月底前报省旅游商品开发服务中心。
2、终评
省旅游局组织专家对各市初选结果进行终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联系方式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参赛组织单位:艺术与设计实践教学中心
参赛组织:朱老师
电话:13853187352
地址: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数字艺术中心1003室
2013年山东省标志旅游商品评选报名表
商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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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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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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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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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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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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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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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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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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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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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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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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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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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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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基 本 信 息 |
营业执照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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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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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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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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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代码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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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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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商品品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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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基地批准时间(以批复文件日期为准) |
年 月 日 |
商品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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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参加省旅游局组织的活动及获奖情况 |
(可另附页) |
本单位上述所列属实。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市旅游局推荐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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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表须有以下附件
(1)提供商品近三年生产、销售及社会反响情况报告和提供商品未来5年内的营销规划书(书面和电子形式)
(2)产品实物样品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商标使用相关文件复印件、获奖证书和荣誉证书复印件
附件4
2013山东省旅游休闲购物十佳品牌
初评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山东省旅游局
承办单位:山东省旅游局商品开发服务中心
山东省旅游行业协会旅游商品分会
二、报名资格
所有旅游商品研发生产单位产品、旅游购物店、符合旅游购物条件的大型综合商场、超市和特色街区。
报名采取自愿的形式,不报名者不在推荐范围内。
注:参与单位必须具备山东省旅游行业协会旅游商品分会单位会员资格。
三、活动分类
(一)2013山东省旅游商品十佳品牌
(二)2013山东省大型综合旅游购物场所十佳品牌
(三)2013山东省特色旅游购物店十佳品牌
四、活动程序
(一)报名
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到本市旅游局报名,并提供相关材料。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商标使用相关文件复印件、获奖证书和荣誉证书复印件、商品类申请单位须提供参评商品样品、提供至少三张产品照片或经营场所照片(电子格式,不小于300dpi)。
(二)初评
各市旅游局根据报名情况择优进行初评。于2013年6月底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将初评通过单位资料报省旅游商品开发服务中心。
(三)终评
省旅游局组织专家对各市初选结果进行终评。
五、各专项十佳品牌推介条件
(一)2013山东省旅游商品十佳品牌
A、地方特色浓郁,文化内涵丰富
B、制作工艺精湛
C、包装精美
D、品牌知名度高
E、便于携带
F、商品有使用说明和介绍(中外文对照)以及其他必须的商品信息
G、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
H、山东省旅游行业协会旅游商品分会会员
(二)2013山东省大型综合旅游购物场所十佳品牌
A、市、区级商业中心或商业集聚地,是当地主要的购物场所之一,营业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
B、商品种类齐全、陈列科学、明码标价,室内装饰典雅规范,各项配套设施完善
C、有专门的旅游商品销售区域,旅游商品种类丰富
D、设有总服务台,有明显的旅游购物宣传标志,可提供旅游咨询、商品打包邮寄和餐饮服务,有顾客休憩区和与营业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
E、注重服务和品牌声誉,从业人员通过专业培训掌握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标准的服务技能,可提供外语服务
F、近两年内无违规经营记录
G、山东省旅游行业协会旅游商品分会单位会员
(三)2013山东省特色旅游购物店十佳品牌
A、主营当地特色旅游商品,可兼营其他旅游商品
B、有明显的旅游购物宣传标志
C、营业面积根据商品特点而定,商品陈列科学,店堂布置规范,有休息区域,交通便利停车方便
D、可提供打包邮寄、现场展示制作、外语等服务
E、从业人员专业知识丰富,服务技能过硬
F、近两年内无违规经营记录
G、山东省旅游行业协会旅游商品分会单位会员
六、联系方式
山东省旅游商品开发服务中心 联系人:张凡 朱筱飞
电话:0531-82676233、6202 邮箱:sdlysp@126.com
2013山东省旅游休闲购物十佳品牌评选申请表
申请种类□2013山东省旅游商品十佳品牌 □2013山东省大型综合旅游购物场所十佳品牌 □2013山东省特色旅游购物店十佳品牌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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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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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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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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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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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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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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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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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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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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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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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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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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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分会会员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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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基 本 信 息 |
营业执照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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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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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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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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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代码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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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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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商品品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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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打产品(至少填5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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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参加省旅游局组织的活动及获奖情况 |
(可另附页) |
本单位上述所列属实。因知识产权而导致的纠纷,由本单位自行处理。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市旅游局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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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表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商标使用相关文件复印件;3、获奖证书和荣誉证书复印件;4、商品类申请单位须提供参评商品样品;5、提供至少三张产品照片或经营场所照片(电子格式,不小于300dp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