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关于加强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建议

2009-02-17
               
关于加强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建议
山东省政协委员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唐家路
 
    一、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
    近年来,山东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申报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仍需进一步完备,保护工作的体制、机制、措施手段等仍需进一步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面临的形式依然严峻。我们应当进一步充分认识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强化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二、关于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问题和建议
    (一) 依于立法,唤起民众。要进一步突出各级政府部门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号召社会力量的参与。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要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参与,增强全社会的文化遗产保护自觉意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从宣传引导、立法及制度扶持和资金援助等方面突出其主导作用。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集体、个人和社会融资为辅的多渠道经费投入机制,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文化发展规律的非物质文化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机制,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和保护的投入力度。
    (二)以人为本,规范普查。注意“人”的普查与“物”的普查同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是以人为载体的,传承人的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关键环节。要有效的保护和继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必须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充分利用现代新媒体技术提升普查工作的水平,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记录,全面、完整、真实地建立起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料和数据库。条件充分的地市可以建立不同品类、不同地域、不同形态样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库、博物馆或展示中心。普查工作是全面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基础,要确保普查质量,坚持全面性、代表性、真实性的指导原则,在普查中不遗漏各种线索,全面掌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状况。
    (三)正确处理申报和保护的关系。现在,各地都掀起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热潮,处理不好,就会适得其反,这股热潮就可能造成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破坏。非物质文化遗产不能注重申报、轻视保护。建议建立和健全我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物资料征集和保管制度,制定有关法规,防止珍贵实物与资料遭到毁弃或流失。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真正目的在于文脉的延续、优秀文化的复兴和再创造。申报只是保护文化的一种形式,本身并不具备保护文化遗产的功能,切实继承发扬和保护我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还要靠全社会的积极努力。
    (四)深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理论与实际可操作的研究。发挥高校及科研院所的学术研究及省内相关专业领域高水平研究人员的作用,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理论研究,加强学术高度。目前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理论与实际可操作研究专家学者队伍仍需进一步扩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社会系统工程,没有专家学者的大量参与不易完成。专家学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有着清晰地认识,调动各种不同学科专业的优势力量,他们可以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从理论和实践的角度进行研究,可以帮助行政部门制定保护的原则和可行的方针,协助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保护等一些列文件,为保护工作打下理论和实践基础。
    (五)加大教育和传播力度。目前我省的基础教育中,没有系统完善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体系,特别是本乡本土的非物质文化传统缺乏必要的认识。应关注基础教育,尤其在中小学教育阶段,应纳入一定传统文化的教学内容。要加强对教师的在岗培训,提高教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素养。将民间艺人请入课堂,也是一条有效地可行之道。此外,还要加强非物质文化的高等专业教育,在高校中设立相关专业和课程,培养从事非物质文化研究的专业人才,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将是极大的促进。另外,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部分内容列入地方教材或课堂,进行有关研究人员及师资培训。同时,建议进一步发挥大众传媒对公众的影响力,通过通讯社、报刊、书籍、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媒体的介绍、宣传,使公众了解现状,并提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六)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急需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包括专业调查、保护队伍的建设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及其文化传承。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收集、整理、调查、记录、展示、利用、人员培养等工作相当薄弱,保护管理资金和人员不足的困难普遍存在。一方面,提高普查和保护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与工作能力,建立科学完善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人才培训体系,提高专业团队的整体工作能力。另一方面,对濒临灭绝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持有人和民间手艺传习人以合理的生活上的补贴,鼓励代表作传承人(团体)对列入各级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进行传习活动,开展创建民间传统文化之乡等活动,都对传承人的保护和培养有积极作用。
    (七)在新农村建设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面临诸多问题。随着现代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部分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逐渐消亡。村民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淡薄,不少村民缺乏对本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财政投入不足,抢救、保护经费缺乏。从省到各县工作经费少,抢救、保护缺乏经费。部分文化部门缺乏对本土文化资源的深入调查和研究,有些地方文化部门不注重调查研究,对管辖区域的文化资源做不到心中有数。政府应出台有关优惠政策,充分调动民间艺人和相关组织的积极性,鼓励民间组织通过自身的力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和传承。如果民间能够自发自觉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传承,就能减轻政府压力,而且有利于突出重点,抢救、保护有价值的文化遗产,不至于一轰而上。
    (八)寻求新的生存空间。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文化产业、旅游开发之间存在矛盾。这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容易出现的一个突出问题,也就是不能正确处理保护与利用的关系。现在有的地方,存在重开发,轻保护的现象。如何正确处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既能够合理开发利用,又能延续其宝贵的文化基因,是人们所共同关注的问题。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新的环境下,通过产业化的手段寻求传承与传播的市场空间,并借市场化的机会扩大影响,吸引资金,反过来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的良性循环,实现保护与开发共赢,这是我们最愿意看到的。目前,旅游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与利用虽然有所重视,但挖掘的深度、广度仍然存在许多问题。
    我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应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处理好保护和利用的关系,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坚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真实、整体性,防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误解、歪曲或滥用。遵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讲求实效”的工作原则,通过全社会的努力,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备的、有山东地方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和保护体系,在全社会形成自觉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和氛围,使我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的抢救、保护、传承和发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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