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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长清新校区学生公寓等工程实行全过程跟踪审计 [附图]

时间:2004.12.28 供稿:审计室 作者:审计室

 

我院长清新校区学生公寓等工程实行全过程跟踪审计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及山东省教育厅印发的《山东省教育系统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决算审计暂行规定》(鲁教审 [2004]4 号),院领导决定,对正在开工建设的长清新校区的学生公寓等工程实行全过程跟踪审计。此项审计是指从项目论证开始至交付使用过程中,对建设项目有关的投资资金收支真实、合法、效益进行的审计监督。包括建设项目的开工前审计、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审计、竣工决算审计等。实行此项审计可以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审计监督,克服工程竣工后不能及时做决算,不及时办理交付使用手续,长期挂帐,致使学院资产反映不实等问题。长清新校区的所有建设项目都将实行全过程跟踪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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