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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艺术奖评奖总则

时间:2004.05.13 供稿:网络中心 作者:网络中心

泰山艺术奖评奖总则
 
 
    泰山艺术奖是经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鲁宣办字(2 O O 3)l 9号批复设立的省级文艺奖项,由山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主办。为保证评奖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总则》,  《总则》对评奖原则、评奖管理机构、评奖工作机构、奖项设置、评奖范围、评奖标准、评奖程序和办法、评奖纪律等方面内容作出明确规定,是各门类制定评奖的基本基本依据,也是整个评奖工作的基本依据。
    一、评奖原则
    (一)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二)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  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
   (三)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体现时代要求,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严把质量关;   
    (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高标准、严要求,严肃认真地开展评奖工作。
    二、评奖管理机构
    (一)泰山艺术奖组委会:由省委宣传部、省文联党组和省文联主席团有关领导同志组成,是泰山艺术奖评奖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组委会主任由省委宣传部有关领导和省文联党组主要领导担任。
    (二)评奖办公室:设在组联部,由组联部、办公室和人事部的有关同志组成。办公室主任由组委会指定,其职责是主持办公室的曰常工作,出席组委会会议并向组委会提供情况。
    三、评奖工作机构
    泰山艺术奖评奖工作机构由初评委员会和终评委员会构成。所有委员会组成人员,均不得申报当届泰山艺术奖。
    (一)初评委员会:各艺术门类设初评委员会,分别由5至7人组成。初评委员会委员应当是在我省各艺术领域有一定影响的权威人士。各艺术门类提供初评委员会建议名单,评奖办公室汇总后,由组委会研究确定正式名单。初评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组委会研究确定。 
    初评委员会的职责是按照组委会分配的数额,对所有申报参评作品进行初评,并将初评结果及有关详细资料报终评委员会进行评审。
    (二、)终评委员;由省委宣传部、省文联党组、省文联主席团有关领导、专家及初评委员会主任组成,设主任两名,分别由省委宣传部有关领导和省文联党组主要领导担任。
    终评委员会的职责是听取各初评委员会主任关于初评情况的详细汇报,然后进行终评,并将终评结果报泰山艺术奖组委会审核确认。
    四 、奖项设置
    泰山艺术奖共分为戏剧、电影、音乐、美术、曲艺、舞
蹈、民间文艺、摄影、书法、杂技、电视和艺术理论共1 2类,并分金奖、银奖、铜奖三个等次,奖项名称为“XX届泰山艺术奖xx类x奖”。
    泰山艺术奖同时设荣誉奖和终身成就奖。荣誉奖为国家级艺术奖获得者,终身成就奖必须是艺术成就卓著,在国内享有盛誉,堪称某一艺术门类代表性、旗帜性人物的德高望重的老艺术家(书法、美术等艺术门类年龄需在80岁以上)。
    五、评奖范围
    泰山艺术奖每两年评选一次。具体参评时间范围在每次申报通知中作出规定。
    泰山艺术奖面向社会进行评选,参评人员不局限于省文联各协会会员。
    参评人员的年龄范围由各艺术门类自行规定
    六、评奖标准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思想内容积极健康;内涵丰富,能体现时代精神和民族精神;艺术上富有开拓性和创造性,有独特的艺术追求和鲜明的艺术个性,审美品味高尚。艺术理论要有独到的见解和较强的现实性、针对性,对繁荣发展我省文艺事业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具体要求参照各艺术门类的评奖细则。
    七、评奖程序和方法
    申报工作由各市、大企业文联和省直有关单位集体进行,每个单位每个门类的申报作品为1—2件,申报时将申报表连同各艺术门类的评奖细则中要求的提供有关材料一起按规定时间报评奖办公室。
    初评阶段:   
    召开各初评委员会主任会议,由组委会主任介绍评奖的具体情况和要求,通报作品的申报情况、正式评审操作办法、评奖标准、评奖纪律等注意事项。
    由各初评委员会主任主持开展各艺术门类的初评工作。初评委员会在认真研究和严格评审的基础上,对参评作品进行打分或投票。按照得分或得票情况确定通过初评的作品。初评委员会为通过初评的作品撰写300字左右的评语。
    终评阶段:各艺术门类分别召开终评委员会会议,由初评委员会主任向终评委员会介绍作品的评选情况和作品评语,再由终评委员会进行评审,终评委员会将评选结果报组委会进行审核确认。
    泰山艺术奖评奖工作结束后,选择适当时机,  由组委会作为新闻发布主体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评奖结果及有关情况。
    八、评奖纪律
    (一)实行回避制度。凡有自己及亲属参加评奖的人员,不得参加评委工作。
    (二)评奖工作要公正廉洁。评审人员要严格执行评奖标准,公平公正、不徇私情。   
    (三)评选过程要客观公正。正确对待评选工作中出现的意见分歧,求同存异,团结协作,顾全大局。
    (四)严格执行保密纪律。在评选工作过程中,任每人不得私自向参评者、参评单位和外界(包括新闻界)通报评选工作的具体情况。
    九 、奖励
荣誉奖、终身奖获得者由山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颁发获奖证书及奖杯,其他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及奖金。
    十 、 附则
    (一)各艺术门类的评奖细则依据本《总则》制定,与《总则》不符之处,以《总则》为准。
    (二)本《总则》解蒋权和修改权属山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山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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