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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级研究生与导师互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10.09 供稿:研究生处 作者:研究生处

 

关于做好2016级硕士研究生与导师互选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指导教师、2016级全体研究生:
    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研究生在导师的指导下完成课程学习、开题报告、论文写作、毕业设计(创作)等各项工作,导师应确保指导研究生的时间和精力,定期组织研究生参加学术研讨活动或研究工作报告会,及时检查和督促研究生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进展情况,掌握研究生的学习、生活和思想动态。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实施研究生和导师双向选择制度。即研究生入校后在公开、自愿的基础上,按照本人所报考的研究方向,先行选报导师,再由导师选择学生,由此确定导师与学生关系。根据《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修订)》(鲁工美院字〔2013〕57号),截至2016年12月31日年满57周岁的导师,专业方向具有其他导师的,从本年度起原则上不再指导新的研究生,若有学生选,经研究生处批准经导师同意可适当安排。主持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基金、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并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在研期间可以根据需要申请指导一定数量的研究生。
    今年研究生与导师互选工作将继续严格执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导师队伍管理的意见》(鲁教研发[2015]1号)中“每位导师同时指导的各类研究生不超过10人”之规定,结合目前所指导的在校研究生数,每位导师本年度所能指导的最大学生数详见附件1。
    2016级研究生可根据本人意愿下载并填写附件2《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表》(一式两份)。每位硕士研究生可按照优先次序选报两名导师。
    请2016级研究生务必于2016年10月14日(周五)上午10:00前将自己填写的《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表》(一份)送交研究生处备案,另一份自行联系并尽快交给本人所选报导师。导师接到学生所提交的双向选择表后,需尽快向研究生处反馈是否同意指导此研究生。双向选择的结果将在近期公布。
    如有疑问,请咨询研究生处王伟杰老师,电话89626307,15966681528。
    附件1:2016年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研究方向及本年度可指导学生数.xls

    附件2: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硕士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表(2016).doc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研究生处
2016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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