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修改建议的通知
各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 为推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以下简称“学位条例”),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委托中国政法大学成立修订课题组拟定了《学位条例》修订建议稿(以下简称“修订稿”)。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要求,请各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结合“十三五”及今后一个时期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方向和关键问题,对修订稿进行深入学习研究,提出修改的意见和建议,于11月9日前将修改意见和建议的电子文档发送至675560485@qq.com邮箱。研究生处汇总后报送山东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修订建议稿).doc
研究生处 201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