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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初稿的通知

时间:2016.03.07 供稿:研究生处 作者:研究生处

 

关于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初稿的通知

2016届硕士研究生导师及研究生:
    为保证2016年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学位论文工作安排,请2016年上半年申请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务必于3月11日前完成学位论文并送交导师评阅(电子版及纸质版一份),以免影响论文答辩进度。
    请硕士研究生导师认真审查学位论文的创新性、学术规范情况、是否存在抄袭现象等,详细指出论文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填写《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硕士学位论文初稿修改意见表》,于3月16日前将此表返回硕士生。
    硕士研究生应依据导师意见修改论文,填写《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硕士学位论文初稿修改记录表》,经导师同意并签署意见,于3月23日前将修改后的硕士学位论文及表格(均为纸质版)交研究生处审核,同时将论文电子版发675560485@qq.com邮箱。
    根据《山东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鲁学位【2014】11号)要求,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须于答辩结束后将全部硕士学位论文电子版报送山东省学位办,省学位办根据抽检原则和比例随机抽取论文,被抽检的论文送3位同行专家进行评议,并对在抽检中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院校、学位授权点、导师及研究生进行处理。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硕士学位论文初稿修改意见表》、《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硕士学位论文初稿修改记录表》请从附件中下载。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硕士学位论文初稿修改意见表.doc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硕士学位论文初稿修改记录表.doc

研究生处
2016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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