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届硕士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2015届硕士研究生: 为使2015届研究生能够顺利毕业,确保毕业及学位授予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申请毕业应满足的基本条件为: 完成规定的课程学分、科研成果、前沿讲座、专业实践等环节;已经进行开题报告和中期汇报工作;按学校规定足额缴纳学杂费(学费、住宿费等)。 二、毕业资格审核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硕士研究生成绩表》2份(学术型和艺术硕士区别填写); 2.《硕士研究生前沿讲座考核表》2份(仅学术型研究生填写); 3.《硕士研究生实践情况考核表》2份; 4.《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和奖励情况表》和支撑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对于未进行开题报告、中期汇报及欠费等情况的研究生,其学位论文答辩及毕业申请今年上半年一律不予受理。 请研究生于4月28日前将相关纸质材料报研究生处,电子版发送至675560485@qq.com邮箱。毕业资格审核通过后,方能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和毕业。 相关表格请从附件中下载。
硕士研究生成绩单(学术型).doc
硕士研究生成绩单(专业学位型).doc
硕士研究生前沿讲座考核表.doc
硕士研究生实践情况考核表.doc
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创作和奖励情况表.doc
研究生处2015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