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第四届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人选的通知
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为鼓励和表彰在山东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研究生指导教师,调动广大研究生指导教师教书育人和参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创新计划的积极性,按照《关于推荐第四届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人选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开展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根据《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附件一)和《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奖励暂行办法》(附件二)精神和规定,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2.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能精心指导研究生,关心研究生各方面的成长,注意因材施教,尤其注重研究生科学精神、创新能力与综合素质的培养。注重学风,勇于抵制研究生培养与学位授予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3.有团结协作精神,积极参加本学科的学科建设,在学科建设工作中起重要作用。积极参与本学位点各项工作,积极开展研究生教学研究,努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成绩显著; 4.近3年,主讲过一门以上研究生课程,遵守教学纪律,授课水平高,圆满完成研究生课程的教学工作,教学效果良好; 5.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学术水平。近3年来,有较高水平科研成果,曾主持并完成重要的科研课题; 6.具有5年以上指导研究生经历,所指导研究生自2011年以来至少有两届毕业生。且所指导的研究生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1)曾获得国家级或全国性奖励; (2)曾获得省级以上优秀学位论文、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或曾获得其它省级以上奖励; (3)具有其他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对相关学科的学术发展产生较大的积极影响。 7.其指导的研究生,在政治、学习、科研和生活等方面没有严重违法违纪情况。所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在抽检中存在“不合格”意见或认定为“存在问题论文”的导师不具备申报资格。 二、材料报送 拟申报人员须参考《〈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审表〉填表说明》(附件三),认真填写《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审表》(附件四)及《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人选一览表》(附件五),并提交表中所填写各项成果与获奖项目的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一式3份及其电子文本应于9月24日前报送研究生处。 研究生处将组织专家对申报人员进行评议,依据申报人员指导研究生情况、师德情况、科研情况、教学情况等,根据山东省教育厅下达的限额,择优推荐参加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评选。 联系电话:89626307 邮箱:675560485@qq.com
附件一:《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doc
附件二:《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奖励暂行办法》.doc
附件三:《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审表》填表说明.doc
附件四:《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审表》.doc
附件五:《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人选一览表》.xls
研究生处201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