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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第二届山东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奖的通知

时间:2015.04.13 供稿:研究生处 作者:研究生处

 

关于申报第二届山东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奖的通知

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及研究生:
    为引导各学位授予单位建立科学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和质量评价标准,强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推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科学发展,根据《关于开展第二届山东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鲁学位办〔2015〕7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者应为省内学位授予单位在学专业学位研究生;
    (二)申报成果须为研究生实习实践期间,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所取得的成果,已获首届山东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奖的成果不得再次申报;
    (三)申报成果必须能够体现专业理论在解决实际问题中的进展和应用;在技术上有创新,产生了较好的经济效益;获得较高社会评价,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四)涉密成果不得申报。
    二、成果形式
    成果形式分为文艺作品、应用设计、案例报告三类。
    (一)文艺作品类:一般适合艺术硕士、翻译硕士,成果包括创作与演出曲(剧)目、美术(设计)作品、影视作品、翻译作品等。
    (二)应用设计类:一般适合工程硕士、建筑学硕士、风景园林硕士、城市规划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农业硕士、兽医硕士等,成果包括专利、工程设计、产品研发、技术研发、规划设计等。
    (三)案例报告类:适合其它类别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成果包括调研报告、医案报告、解决方案、实务案例等。
    报时,可根据成果情况自主选择一种成果形式。
    三、材料报送
    拟申报的硕士研究生请于2015年4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学校研究生处,提交的材料包括:
    (一)《山东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奖申报书》(见附件);
    (二)成果载体:文艺作品类为光盘、图册;应用设计类为产品或技术说明、设计方案;案例报告类为案例报告书;
    (三)推广或使用单位证明书,或经济、社会效益评估证明书等相关资料;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或直接反映本成果水平的材料等;
    除材料(三)一式1份外,其他纸质材料一律以A4纸张印刷,左侧装订,一式3份报研究生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675560485@qq.com;成果载体如为光盘的一式2份报送研究生处。

 

  附件:山东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奖申报书.doc

研究生处
2015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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