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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4年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4.09.03 供稿:研究生处 作者:研究生处

 

关于申报2014年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

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及相关人员:
    按山东照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4年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鲁学位办〔2014〕9号)要求,根据《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附件一)和《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附件二)规定,现将2014年有关申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前要学习领会《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充分准备,科学论证,认真申报。
    二、项目申报负责人应为具有3年以上指导研究生经历的导师,或从事研究生教学3年以上的任课教师,或从事研究生教育管理及学位建设等工作2年以上的管理人员。
    三、申报范围:根据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新要求,2014年项目申报应当紧紧围绕高层次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培养,突出以下研究重点:
    (一)改革考试招生办法,优化招生结构,加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促进研究生教育培养类型结构从以学术学位为主向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协调发展转变。
    (二)围绕创新能力、实践能力、职业能力的培养与提高,改革人才培养方案,优化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促进研究生教育人才培养模式从以注重知识学习为主向知识学习和能力培养并重转变。
    (三)以提高创新能力为目标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和以提升职业能力为导向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分类研究。
    (四)健全质量保障体系,改革质量评价标准,促进研究生教育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方式从注重在学培养质量向与职业发展质量并重转变。
    (五)进一步密切产学研合作,加强协同创新模式探索和平台建设,推进校所联合、校企对接、跨学科联合培养。
    (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实行学术学位导师和专业学位导师分类遴选,组建专业化教学团队,推进校内外双导师制,建立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队伍。
    (七)服务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促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以及职业标准、职业资格的有机衔接。
    四、已结题或鉴定的项目,对推动研究生教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有必要进一步继续深入研究的,可申请再次立项续研,但要重新填表申报,并提供原项目的研究报告、结题报告及相关成果材料。尚有在研未结题项目的,项目申报负责人不得再行申报。
    五、对于应结而未结题的项目,项目负责人要加快项目研究工作,不得拖延。今后,结题的项目除了要提交结题报告之外,一般还应当同时提交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的相关论文。
    六、学校将继续设立校级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并将其中的优秀项目申报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
    七、研究生处将组织专家对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校级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和申报省级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的项目。
    请各申报人员认真填写《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请书》(附件三)一式4份,并附电子文本(或发邮件至675560485@qq.com),于2014年9月18日前报送研究生处,逾期不予受理。
    相关文件和表格请从附件中下载。

 

附件一: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doc

附件二: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doc

附件三: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请书.doc

 

研究生处
201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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